近日,網絡暴力的話題持續走熱。一位因長期遭受惡語相向,不堪忍受網絡攻擊的女演員,將上百條惡評全部“掛”出,向辱罵者公開宣戰。
拋開事件孰是孰非,我們要看到上述女演員這種維權方式其實存在特殊性和局限性。作為一位公眾人物,當事人坐擁百萬粉絲,又有熱劇傍身,號召力、話語權、關注度是大多數人無法比擬的。更要看到,即便是公眾人物,這場與網絡暴力的抗爭同樣艱難慘烈。就在這位女演員將惡意“公開處刑”后,新一輪謾罵又潮水般涌來,為其身心帶來“二次創傷”。網絡輿論場中,甚至有些人以此事件為標志,站成兩隊,互相掐架,如此互撕,顯然與抵制網絡暴力的初衷背道而馳。
本次事件中,有一個細節耐人尋味:某網友前腳對當事演員惡意辱罵,被“掛”出遭到指責后,又一臉無辜地控訴,自己遭遇了網絡暴力。極具戲劇性的反轉,折射出某種社會心態——在網絡暴力面前,大家都覺得自己很脆弱,只是一名普通網友;可一旦進入網絡世界,又覺得自己身為普通網友,對看不慣的人和事隨便罵幾句無妨,特別是明星藝人似乎理應成為謾罵“標的”。此種邏輯,何其荒謬。從政策法規到現實案例,不斷地傳遞著一個明確信息:網絡空間并非法外之地,法律面前更是人人平等。任何人的言行,一旦超過言論自由的合理邊界,對他人身心名譽等個體權利造成實質傷害,就要承擔相應后果、付出法律代價。這一點,無關明星草根,“普通網友”更不是逞口舌之快的免責理由。
網絡暴力存在已久,每逢標志性事件出現,便會引發新一輪討論。何以成為痼疾?一個病根就在于網民的話語權利與話語能力、話語責任不相匹配?;ヂ摼W越發達,人們發言的門檻越低、發言的熱情越高,很多人直抒胸中塊壘之時,就把個人觀點和情緒宣泄、道德審判“一勺燴”了。可見,話語權利的提升并不必然會帶來話語能力的升級,后者或許只能靠法律法規的倒逼。在這方面,不少發達國家已經進行了探索,健全專項法規、推行網絡實名制等不啻為有益嘗試。就我國法律現狀而言,保護公民個人信息的法條大多散落于多部法律之中?!毒W絡安全法》雖然對網絡暴力劃出紅線,但受害者依法維權時卻面臨舉證困難等諸多問題。如何讓維權變得便捷、讓司法變得高效,這是破解施暴者囂張、受害者沉默倒掛現象的關鍵。
驅散網絡暴力的陰霾,不是個人的“戰斗”,呼喚多方面的共治共管。網絡空間流布惡意,每個人都可能成為受害者。相較討伐惡語傷人的幾位網友,借此契機匯聚起全社會抵制網絡暴力的合力,推動相關法規“補課”,才是這場聲勢浩大的“宣戰”更為深遠的意義。(胡志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