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慶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網站發布公告,對重慶市內機構開展的P2P網貸業務一并予以取締,但此舉不影響已經簽訂的借貸合同當事人有關權利義務。
據了解,重慶市自2016年以來,持續開展網絡借貸信息中介(簡稱P2P網貸)風險專項整治。截至目前,重慶市沒有一家機構完全合規并通過驗收,所有P2P網貸業務也未經過金融監管部門審批或備案。
同時,該網站公示了重慶市29家已報告結清P2P網貸業務、擬主動退出的機構,公示期為十五日,擬退出機構在正常公示結束后,根據退出承諾辦理注銷登記或進行名稱、經營范圍變更,退出P2P網貸行業;重慶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對重慶市其他機構開展的P2P網貸業務一并予以取締,任何機構未經許可不得開展P2P網貸業務。
公告指出,P2P網貸機構的業務終止,不會影響已經簽訂的借貸合同當事人有關權利義務。由出借人和借款人在網絡借貸平臺上直接借貸形成的合法債權債務關系受法律保護,借款人應依法履行還本付息義務,出借人有權繼續主張債權;并建議出借人、借款人、P2P網貸機構之間的糾紛,可以通過自行和解、向仲裁部門申請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等途徑解決;如出現涉嫌犯罪行為造成出借人損失,出借人可依法向公安機關報案。(記者張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