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鄭州出臺二十八條措施為企業及勞動者保駕護航

發布時間:2020-08-19 16:43:50  |  來源:大河報  

8月3日,記者從鄭州市人社局獲悉,鄭州市出臺《關于進一步做好穩就業工作的實施意見》,從減負穩崗支持企業發展、政策聯動開發就業崗位、促進勞動者多渠道就業創業、抓好重點群體就業、加強職業技能培訓、做實就業創業服務、做好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強化組織保障等八個方面共二十八條硬核措施,為企業及勞動者保駕護航。

減負穩崗,支持企業發展

對于企業來說,鄭州將繼續加大減負穩崗力度,

《意見》公布了一攬子“利好”——

1、持續落實社會保險費階段性“減、免、緩、降”政策,將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工傷保險費率的政策,實施期限延長至2021年4月30日。

2、2020年2月—12月,免征中小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單位繳費部分。

3、2020年2月—6月,減半征收各類大型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各類社會組織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單位繳費部分。

4、2020年2月—6月,減半征收鄭州市區企業職工醫療保險單位繳費部分。

對受疫情影響出現經營嚴重困難但仍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且符合緩繳政策的參保企業,可申請緩繳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緩繳期限最長不超過6個月,緩繳執行最后期最遲不能超過2020年12月31日,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減免政策可與緩繳政策疊加享受。

將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以及困難企業開展職工在崗培訓的補貼政策實施期限延長至2020年年底,其中,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中小微企業,返還標準提高至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繳納失業保險費的100%,對已經按照50%標準進行過補貼的單位進行補發。

對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的及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返還標準可按不超過6個月的當地月人均失業保險金和參保職工人數確定。

2020年6月底前,允許工程建設項目暫緩繳存農民工工資保證金,支付記錄良好的企業可免繳。

對企業在疫情期間運輸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疫情期間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和生活服務以及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

5、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對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征收率由3%降至1%。

6、在穩定勞動關系方面,《意見》提出,要加強女職工勞動權益保護,保證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不被解除勞動合同。

政策聯動開發就業崗位

《意見》提出,我市要充分挖掘內需帶動就業、積極擴大投資創造就業、穩定外貿外資擴大就業、培育壯大新動能拓展就業。

其中提出,我市鼓勵各類人員到家庭服務業就業、創業,對家政服務機構(企業)新招用本市城鄉勞動者,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財政部門按每人每月500元的標準給予企業最長三年的服務業崗位補貼。

東風日產鄭州工廠轎車生產線 丁友明 攝影

促進勞動者多渠道就業創業

《意見》明確,對2020年春節期間開工生產、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資的企業,可按新招用員工每人1000元標準給予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對當年新招用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人員、畢業年度或離校1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且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中小微企業,除按規定給予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外,再按其實際繳納社會保險費(不含個人繳納部分)給予社會保險補貼,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1年。

在支持靈活就業和新就業形態發展方面,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實現靈活就業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按其實際繳納社會保險費的2/3給予社會保險補貼,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對就業困難人員2020年度內享受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政策期滿仍未實現穩定就業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長1年。

托底安置就業方面,對符合條件的就業困難人員,利用公益性崗位托底安置,確保零就業家庭動態清零。對2020年度內享受公益性崗位政策期滿仍未實現穩定就業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長1年。

抓好重點群體就業

抓好高校畢業生就業——

對延遲離校的2020屆高校畢業生,相應延長報到接收、檔案轉遞、落戶辦理時限。

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可將戶口、檔案在學校保留2年或轉入生源地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以應屆畢業生身份參加用人單位考試、錄用,落實工作單位后參照應屆畢業生辦理相關手續。

對因疫情影響見習暫時中斷的,相應延長見習單位補貼期限;對見習期未滿與高校畢業生簽訂勞動合同的,給予見習單位剩余期限見習補貼;將見習補貼標準調整為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70%,其中對留用見習期滿人員比例達到50%及以上的,補貼標準提高到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110%。

2020、2021年提高各級事業單位專項招聘高校畢業生的比例,原則上按不低于各級事業單位空編空崗數量80%的比例用于專項招聘,擴大國有企業高校畢業生招聘規模,不得隨意毀約,不得將本單位實習期限作為招聘入職的前提條件。

抓好農民工就業——

企業吸納貧困家庭勞動力穩定就業1年以上的,按每人1000元標準給予一次性獎補,吸納貧困勞動力穩定就業人數10人以上的,再按每人1000元的標準,由當地通過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給予一次性獎勵。

對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勞務經紀人免費開展跨區域有組織勞務輸出的,按每人300元的標準給予就業創業服務補助。

加強職業技能培訓

授之以魚不如授之以漁,加大職業技能培訓力度,讓更多勞動者擁有一技之長。

我市將對貧困勞動力、就業困難人員、零就業家庭成員、“兩后生”中的農村學員和城市低保家庭學員,在培訓期間通過就業補助資金給予每人每天30元的生活費補貼,參加市外省內培訓的,給予300元一次性交通費補貼。其中,在線學習期間僅給予生活費補貼,且年度內每人最高不超過800元。

值得一提的是,我市今年要進一步擴大技能人才培養培訓規模,2020年度內組織城鄉未繼續升學的初高中畢業生、20歲以下登記失業人員參加勞動預備制培訓的,可按規定給予培訓補貼,對其中的農村學員和困難家庭學員再給予生活費補貼。

三全速凍食品生產線 丁友明 攝影

做實就業創業服務

做好就業創業服務,為企業及勞動者提供更好的環境。

根據《意見》,我市支持公共就業創業服務機構和高校開展各類招聘服務活動,進場招聘單位達到100家以上的,可按每家參會單位200元標準申請補貼,所需資金從就業補助資金列支。

發揮市場配置人力資源的決定性作用,對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免費為貧困家庭子女、畢業學年高校畢業生、城鄉未繼續升學的應屆初高中畢業生、農村轉移就業勞動者、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和返鄉農民工介紹服務后實現就業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每人300元標準給予就業創業服務補助。

做好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對失業人員、困難人員等,我市進一步加大“兜底”政策。

保障失業人員基本生活——

對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年的失業人員,可繼續發放失業保險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齡。

對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的失業人員、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參保失業人員,發放6個月的失業補助金,標準不高于當地失業保險金的80%。

對參保不滿1年的失業農民工發放臨時生活補助。

保障困難人員基本生活——

將受疫情影響的就業困難人員優先納入就業援助范圍,將生活困難的失業人員及家庭按規定及時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臨時救助等社會救助范圍。

對符合條件的生活困難下崗失業人員,2020年度內可按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發放不超過6個月的一次性臨時生活補助。

關鍵詞: 鄭州出臺二十八條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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