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千年商都”廣州來說,商貿業一直是一塊“金字招牌”。面對多變的市場環境,廣州如何不斷優化對商貿業的支持、加快國際商貿中心建設?
日前,廣州市商務局發布《廣州市支持商貿業發展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下稱《實施辦法》),在原文件(《廣州市商務委關于印發廣州市支持商貿業發展實施辦法的通知》)的基礎上,更新商務發展專項資金扶持內容,進一步優化招商政策表述。
值得注意的是,對于跨境電商、農村電商、國際郵輪產業、商業品牌首店等近年來蓬勃發展的新興業態項目的支持,也被列入此次修訂后的《實施辦法》中。其中,本市醫藥企業從境外引進先進技術到本市產業化或由本市企業主導產業化,最高獎勵1000萬元人民幣。
獎勵新興產業
醫藥企業最高獎勵1000萬元
近年來,一批新產業、新業態為廣州經濟發展創造了強勁動能。《實施辦法》也根據市場變化,新增了相應的支持鼓勵措施。
其中,支持力度最大的為生物醫藥產業?!秾嵤┺k法》提出,要支持本市醫藥企業從境外引進先進技術并產業化。對本市醫藥企業從境外引進先進技術到本市產業化或由本市企業主導產業化,給予技術交易金額的10%獎勵,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人民幣。
而依托廣州傳統商貿優勢成長起來的電子商務,也已成為城市經濟發展新的增長點,而跨境電商更是“領跑全國”。
為支持跨境電商發展,《實施辦法》明確,對于向特殊區域或保稅物流中心(B型)內倉庫業主單位直接租賃倉庫從事跨境電商業務,且面積超過500平方米以上的企業,按合同面積給予不超過10元/平/月的租金補助,限額150萬元;對經認定的廣州市跨境電子商務產業園區,并正常開展跨境電商業務的,一次性給予園區主辦方不超過100萬元補助。
此外,對新認定的市農村電子商務示范企業,也將給予最高2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首店經濟”也是此次新增扶持項目。《實施辦法》中提到,對在穗開設首店的國際品牌、本土品牌(含港澳臺企業),分別按其實際投資總額的20%、15%給予最高200萬元、150萬元的支持;對成功引進國際頂級品牌首店每個給予10萬元補助,引進國際一線品牌首店每個給予5萬元補助。
鼓勵企業“走出去”
汽車平行進口企業最高獎勵400萬元
廣州因開放而興。與此前相比,《實施辦法》更強調對外開放合作,鼓勵廣州商貿企業“走出去”。
在新增的“走出去”扶持政策中,對企業境外投資、對外承包工程項目、境外開展對外勞務合作業務、開展相關境外投資考察活動等都給予了相應的扶持政策。
其中,對企業在境外新設或并購的境外投資項目,按照企業上年度實際匯出投資額(美元絕對值),給予不超過5%的補助,最高不超過30萬元;企業在境外設立境外經貿合作園區和境外商貿平臺,給予不超過10%的補助,最高不超過50萬元。企業在拓展服務貿易(服務外包)業務時,按業務實績給予最高100萬元的獎勵。
為支持南沙汽車進口,《實施辦法》明確要求對從南沙口岸進口汽車的企業給予500元/輛扶持,通過平行進口方式的再給予不超過500元/輛扶持,單個企業最高扶持400萬元;對為從南沙口岸進口汽車提供報關、物流等服務的企業給予500元/輛扶持,通過平行進口方式的再給予不超過500元/輛扶持,單個企業最高扶持200萬元。
針對會展行業的扶持政策,《實施辦法》提出,在支持穗港澳合作辦展方面,由廣州與香港、澳門會展業促進主管部門雙方或三方共同在廣州主辦的展覽,給予企業實際展位費50%-80%補助。
《實施辦法》也對個人提出了扶持。在支持新引進重點企業、市重點支持的重大產業項目落戶、落地廣州方面,對年度應納稅工資薪金收入50萬元以上的決策層人員,最高給予200萬元的獎勵。(黃舒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