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聯原董事長葛華勇:建議加快《非銀行支付機構條例》出臺

發布時間:2022-03-04 18:00:33  |  來源:支付百科  
3月3日,全國政協委員、中國銀聯原董事長葛華勇今年建議盡快出臺《非銀行支付機構條例》(下稱《條例》)。葛華勇認為,加快出臺《條例》十分必要。
一是《條例》出臺,可有效落實黨的十九大關于“健全金融監管體系,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底線”的重要要求。資金流動離不開支付業務,從事支付業務有銀行業機構和非銀行業機構兩種,銀行業機構相對監管較嚴,加強對非銀行業支付機構監管,是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底線的重要一環。盡快出臺《條例》,能進一步完善支付監管頂層設計,從法律層面對支付機構業務經營提出更高要求,更好地落實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的總體要求。
二是《條例》出臺是有效落實中央關于深化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重要舉措??偨Y近年來非銀行支付服務市場實際監管經驗,《條例》將支付機構按業務性質劃分為儲值賬戶運營和支付交易處理兩類,是對非銀行支付服務市場的一次重大調整,可構建結構更為清晰的市場體系,能更好地滿足市場主體技術和業務創新需要,釋放支付市場活力,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發展。
三是《條例》出臺能夠起到防止支付行業資本野蠻生長的嚴重后果。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提出要為資本設置“紅綠燈”,防止資本野蠻生長。近年來,非銀行支付服務市場內的頭部支付機構利用資本優勢進行費用補貼和交叉引流,掌控了優質商戶和場景資源,構筑了較高市場進入壁壘,降低了中小型支付機構的競爭能力,不利于支付市場的繁榮發展?!稐l例》的出臺,能夠有效限制資本在支付行業競爭中的野蠻擴張,更好地進行支付領域的反壟斷監管。
對《條例》重點內容提出建議
對《條例》相關重點內容,葛華勇建議,一是《條例》應強化儲值賬戶運營和支付交易處理兩類支付機構的管理,并明確不得兼營。應繼續堅持金融分業經營的基本格局,強化風險隔離體制機制建設。在網絡支付四方模式下,對同一機構的多重身份進行拆分,有助于避免機構一頭開展資金業務,一頭開展支付業務。以防止支付交易脫離監管范圍。
二是《條例》應明確支付機構需通過清算機構開展轉接清算業務,并遵守清算機構統一的業務規則、技術標準和品牌標識等管理要求。支付機構的資金處理和信息處理必須通過具有合法資質的清算機構進行,并遵守清算機構的統一要求,是支付機構回歸網絡支付四方模式的重要舉措,有利于更好地進行穿透式的金融監管。
三是《條例》應限制支付機構直接為企業開立支付賬戶。支付賬戶與對公賬戶定位不同,定位主要是“小額、便民”,而對公賬戶更多為大額賬戶。同時,《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中規定,商業銀行對公賬戶的開立需臨柜審核企業證件、印鑒等,條件更嚴格、流程更完備。而目前支付機構對公支付賬戶的開立則基本上以線上審核為主,風控措施相對薄弱,賬戶安全等級較低。因此,《條例》對支付機構直接為企業開立賬戶要有嚴格的限制,建議從規范支付賬戶開立與使用的角度,進一步重申支付賬戶僅提供小額、快捷、便民小微支付服務。
四是《條例》應豐富支付機構市場地位的判斷依據。在通過集中度、市場份額等維度來判斷支付機構是否存在市場支配地位的同時,建議進一步豐富判斷依據,納入用戶規模、營收額等規模性、重要性指標。

關鍵詞: 支付業務 重要舉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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