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卡貝
01
違規采集數據
錦程消費金融、新網銀行被罰
近日,央行成都分行公布錦程消費金融、新網銀行的行政處罰信息。
處罰公示表顯示,四川錦程消費金融有限責任公司(下稱“錦程消費金融”)被處以罰款22.6萬元。四川新網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網銀行”),被處以罰款20萬元。處罰的時間均為2022年4月18日。
至于被罰原因,均是由于違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 查詢及相關管理規定。
事實上,錦程消費金融與新網銀行均并非首次收到監管罰單。
此前,錦程消費金融因貸后管理不到位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曾于2020年6月被四川銀保監局罰款人民幣40萬元。
新網銀行也曾于去年7月收到630萬元的巨額罰單,彼時,據央行成都分行披露,新網銀行主要涉及4項違法行為,包括:未按照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未按規定保存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未按照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或者可疑交易報告、與身份不明客戶進行交易。
受此影響,時任新網銀行副行長劉波、B2C消費金融部總經理李秀梅、合規總監兼法務合規部總經理劉剛、存款理財部副總經理郭軍也被分別處以罰款9.5萬元、8.5萬元、4.5萬元和1萬元。
公開信息顯示,新網銀行成立于2016年12月,由新希望集團、小米(持股29.5%)、紅旗連鎖(持股15.00%)等股東發起設立的互聯網銀行,注冊資本30億元。是全國第七家民營銀行、四川省首家民營銀行。
截至2021年末,新網銀行總資產規模為571.16億元,2020年同期為405.61億元;營業收入26.41億元,同比增長12.08%;全年累計實現凈利潤9.18億元,同比增長29.97%。截至2021年底,新網銀行撥備覆蓋率為345.14%,不良貸款率為1.05%。
相比于新網銀行,錦程消費金融成立時間較晚,于2010年2月成立,注冊資本3.2億元,由成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38.8571%,周大福企業有限公司持股25%,凱楓融資租賃(杭州)有限公司持股19%,馬來西亞豐隆銀行持股12%,浩澤凈水國際控股有限公司持股5.1429%。
截至2021年末,錦程消費金融未經審計資產總額為112.82億元,負債總額為99.38億元,所有者權益13.44億元,凈利潤2.51億元。
值得一提的是,就在昨日(4月24日),銀保監會四川監管局發布《關于關于核準何德好四川錦程消費金融(下稱“錦程消費金融”)有限責任公司總裁任職資格的批復》。
據媒體報道,何德好入職錦程消費金融前,曾是大股東成都銀行人員。
在眾多消費金融公司中,錦程消費金融問題不少,違規采集數據、貸后管理不到位、多次成為被執行人、股東所持股權被凍結,何德好任職后,能否做好內部管理,帶領錦程消費金融煥然一新,拭目以待。
02
《征信業務管理辦法》實施
銀行機構原型畢露
今年以來,多家銀行已相繼被罰,其原因均與違反信用信息采集有關。而這或多源于《征信業務管理辦法》已正式進入實施階段。
2021年9月17日中國人民銀行在2021年第9次行務會議審議通過《征信業務管理辦法》,并自20222年1月1日開始實施。
對于個人信息采集,《辦法》提及,征信機構采集個人信用信息應當經信息主體本人同意,并且明確告知信息主體采集信用信息的目的;采集個人信用信息,應當采取合法、正當的方式,遵循最小、必要的原則,不得過度采集。
盡管數據安全與個人信息保護已成焦點,但由于數據對于商業展開存在巨大價值,因此,在日常生活中,一些金融機構還是會通過各種手段,采集用戶信息。
在《辦法》尚未正式實施前,公開數據顯示,截至2020年末,央行所開出的行政處罰罰單中,處罰案由與“個人金融信息”相關的就有181張,涉罰金額合計超過1.8億元,其中,被處罰的對象包括銀行、證券公司、支付機構、消費金融公司等。
而自今年《辦法》正式實施以來,截至目前,也已有多家銀行因違規采集數據被罰。
據移動支付網統計,2022年1月5日,北京銀行上海分行因違反信息采集,提供、查詢及相關管理規定,被罰255萬元;1月6日,東亞銀行亦因上述原因被罰1674億元;1月30日,渣打銀行因違反信息查詢相關管理規定被罰230萬元;3月4日,星展銀行除違反信息采集,提供、查詢及相關管理規定外,還因涉嫌違反金融統計管理規定、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等被罰203.6萬元。
除此之外,錦州松山農商村鎮銀行、凌海市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均因違反賬戶管理規定、違反人民幣反假有關規定、違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詢及相關管理規定,被中國人民銀行錦州市中心支行警告,并分別被處罰款6.2萬元、9萬元。
對于企業而言,數據的價值不可估量,對于用戶而言,個人數據涉及隱私,矛盾之下,監管對于數據的采集逐漸開始重視。
目前,隨著征信領域的合規要求逐漸規范與嚴格化,金融機構勢必會受到一定影響,但對于用戶而言實則是一種保護。
有業內人士表示,隨著《辦法》的正式實施,金融機構或將自查自糾,這意味著短期內或有不少相關的監管罰單公開,對數據使用機構起到一定的警示作用。如此,用戶數據被違規采集或查詢等亂象將得到有效遏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