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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9日,最高檢聯合最高法、公安部、中國證監會召開“依法從嚴打擊證券違法犯罪 為資本市場營造良好法治環境”新聞發布會,發布依法從嚴打擊證券犯罪典型案例,介紹各部門依法懲治證券犯罪工作情況。
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四檢察廳廳長、最高人民檢察院駐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檢察室主任張曉津介紹,發布的5個典型案例,涉及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操縱證券市場罪,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內幕交易罪,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等證券犯罪。
此次披露的典型案例包括“康某藥業”“馬某田等人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操縱證券市場案”;“九某網絡科技集團有限公司”“郭某軍等人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案”;私募基金“上海云某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姜某君、柳某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案”;“國某節能服務有限公司”“王某、李某內幕交易案”;以及“匹某匹金融信息服務股份有限公司”“鮮某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操縱證券市場案”。
張曉津透露,2021年至今年6月,全國檢察機關共起訴各類證券犯罪376人。其中,今年1-6月起訴147人,同比上升93.4%。辦理了一批有重大社會影響的財務造假、操縱市場、內幕交易等重點領域案件,形成打擊證券犯罪的高壓態勢。指導地方檢察機關辦理了社會高度關注的康美藥業、康得新、獐子島、北八道等財務造假、操縱市場案件。最高檢督辦案件30件,向各地檢察機關交辦案件273件。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稽查局副局長劉永強表示,上半年,證監會稽查系統辦理案件400余件。
在被問到證券違法行為有哪些新的特點,劉永強談及,第一,財務造假違規信息披露案件時有發生。供應鏈金融、商業保理等新業態、新模式逐漸成為掩蓋造假的“馬甲”,個別案件呈現系列化發展態勢。大股東資金占用、違規擔保等多種套取公司資金方式,嚴重損害上市公司利益。企業從事證券違法行為與債券違約、重大違法強制退市等風險隱患相互交織;
第二,操縱市場專業化、鏈條化、圈子化特征突出。大股東高比例質押上市公司股票,滋生“偽市值管理”不良動機,伙同配資中介、市場掮客、股市“黑嘴”、資管機構形成灰黑利益鏈條?!霸品謧}”配資技術、程序化交易、高頻交易等信息化、智能化工具迭代升級迅速,成為異常交易監控、行政調查取證的新挑戰;
第三,并購重組領域仍為內幕交易違法“重災區”。實控人、董監高等“上市公司內部人”內幕交易多發,并購重組的標的公司、對手方高管涉案亦呈高發態勢,內幕信息管控存在缺陷。窩案、串案增多,借用賬戶實施內幕交易現象較為普遍,避損型內幕交易時有發生。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三庭副庭長祝二軍在會上表示,2019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會同最高人民檢察院制定出臺操縱證券期貨市場、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兩部刑事司法解釋,進一步明確了操縱證券期貨市場、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犯罪的定罪量刑標準,切實貫徹從嚴懲處證券期貨犯罪的精神,確保法律政策得到正確實施。
2020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下發了《關于加強證券、期貨犯罪審判工作 依法嚴懲證券、期貨犯罪的通知》,要求全國法院以“零容忍”的態度依法從嚴懲處證券、期貨犯罪。五年來,人民法院審結操縱證券、期貨市場,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等3種證券犯罪案件共229件335人。依法審理了“徐翔操縱證券市場案”“伊士頓操縱期貨市場案”等一批重大證券期貨犯罪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