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市交通運輸委獲悉,結合本市疫情防控工作實際情況,為保障小客車指標有效使用,更好地滿足市民用車需要,市交通運輸委對個人及單位名下小客車指標或指標申請資格有效期限進行相關調整。
指標有效期于2022年1月8日(含)至2022年2月21日(含)到期的,如指標未使用,則其有效期自2022年2月21日起延長60日,即延長至2022年4月22日;指標于2022年2月21日(含)之前取得且有效未使用的,將在原指標有效期的基礎上延長60日。指標申請資格也參照執行,作相應延期調整。
據介紹,指標有效期于2022年1月8日前到期的,仍按照現行《天津市小客車總量調控管理辦法》執行,指標過期的視為放棄指標,不可延期。指標有效期調整將通過小客車調控系統自動進行,無需市民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