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湖北省醫保局、省衛健委聯合制定出臺《通知》,對全省公立醫療機構使用新冠病毒抗原檢測項目及價格做出規定,自3月23日起執行。
全省公立醫療機構(含在漢委屬、省屬和相關部隊公立醫療機構)開展新型冠狀病毒抗原檢測,單次檢測服務費最高限價為5元,不得上浮,下調不限;單次檢測服務費和抗原檢測試劑(含采樣器具)費用總和不得超過15元;抗原檢測試劑(含采樣器具)實行零差率銷售。
此外,群眾在公立醫療機構單純進行抗原檢測,公立醫療機構不得收取門診診查費(一般診療費);群眾購買檢測試劑進行抗原自測,不得收取抗原檢測服務費。(來源:湖北發布、湖北省醫療保障局 編輯:余俊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