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教育廳1月11日出臺關于加強與改進中小學幼兒園家庭教育指導工作的意見,明確中小學、幼兒園的家庭教育指導職責,并根據不同階段兒童青少年發育成長特點,明確學校提供家庭教育指導的重點內容。
意見指出,不少家庭的教育存在重智輕德、重知輕能、過分寵愛、過高要求等現象,部分家校理念不一致、行動不協同,不少孩子勞動與體藝活動過少、學業負擔過重、游戲與探究活動過少、焦慮水平過高,影響健康成長和全面發展。
為此,意見明確,家庭教育指導是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中小學、幼兒園的工作職責,江蘇將落實相關經費,推動家庭教育指導納入城鄉基本公共服務體系。
江蘇要求,中小學每學期組織1至2次家庭教育指導和實踐活動,幼兒園每學期至少組織2次家庭教育指導和2次親子實踐活動,學校提供家庭教育指導服務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針對留守流動、身心障礙、父母離異等特殊兒童群體,意見專門提出,要根據“一家一策”“一生一案”的原則,深入細致做好家庭教育指導。學??梢詴瑡D聯、社區等方面,盡可能給予代償性的親情關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