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今天印發了《中小學生課外讀物進校園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教育部教材局局長田慧生介紹,《管理辦法》界定了進校園課外讀物的范圍,除教材和教輔之外的、進入校園供中小學生閱讀的正式出版物(含數字出版產品)。
據了解,當前市場上的課外讀物魚目混珠、良莠不齊,個別質量低劣,存在思想性、科學性、適宜性等問題的課外讀物流入校園,擾亂了正常的教學秩序,破壞了良好的育人環境。因此,需要圍繞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建立中小學生課外讀物進校園的“防火墻”,明確標準要求,規范課外讀物進校園程序,防止問題讀物進入校園(含幼兒園),確保進校園課外讀物的質量。
《管理辦法》主要包括六個方面內容。
一是目的和范圍。明確了《管理辦法》制定的目的意義,界定了進校園課外讀物的范圍是除教材和教輔之外的、進入校園供中小學生閱讀的正式出版物(含數字出版產品)。
二是管理職責。明確國家、地方和學校在課外讀物進校園中的管理職責及其管理邊界,解決權責不清的問題。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制定課外讀物進校園有關政策、推薦標準與要求,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課外讀物進校園工作的全面指導與管理,地市、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進校園的監督檢查,中小學校負責推薦和管理工作。
三是質量要求。明確堅持方向性、全面性、適宜性、多樣性和適度性的推薦原則,要求符合主題鮮明、內容積極、可讀性強和啟智增慧的推薦標準,列出不得推薦或選用為中小學生課外讀物的12條負面清單。
四是推薦主體、程序和導向。明確了進校園課外讀物推薦主體和可選擇的推薦目錄范圍,確定了推薦的“初選—審議—確認—備案”程序。同時,為防止《管理辦法》落實過程中管得過多過死,出現因噎廢食的傾向,建立激勵機制,大力倡導課外讀物進校園的積極導向。另外,考慮到欠發達地區規模較小學校的特殊性,明確可由上級教育部門負責推薦。
五是購買原則和其他渠道管理。明確課外讀物堅持自愿購買原則,規范校園內銷售課外讀物行為,對校園書店經營管理提出要求,強調對受捐贈讀物的審核把關。
六是監督檢查和追責處理。明確了學校對學生攜帶進校園讀物的監督管理,夯實各級教育行政部門的監督檢查職責要求。列出追責處理清單,防止出現利益輸送,防范讀物推薦廉政風險。(記者 樊未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