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晶盛機電:獨立董事關于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四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浙江晶盛機電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關于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四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我們作為浙江晶盛機電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獨立董事,根據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獨立董事規則》、《上市公司治理準則》、《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2號——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等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基于獨立判斷的立場,對公司2021年年度報告相關事項及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審議的相關事項發表獨立意見如下:
一、關于2021年度對外擔保情況的專項說明和獨立意見
報告期內,公司不存在為股東、股東的控股子公司、股東的附屬企業及其他關聯方、任何非法人單位或個人提供擔保的情況;公司的擔保均為對下屬全資或控股子公司的擔保,風險可控,符合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8號——上市公司資金往來、對外擔保的監管要求》、《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2號——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等規定,且已全部履行必要的審批程序,不存在損害公司及股東利益的情形。
二、關于2021年度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資金占用情況的獨立意見
報告期內,公司與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的資金往來嚴格遵守《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8號——上市公司資金往來、對外擔保的監管要求》的規定,公司不存在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非經營性占用公司資金的情況,也不存在以前年度發生并累計至2021年12月31日的關聯方占用資金情況。
三、關于2021年度關聯交易的獨立意見
公司2021年與關聯方發生的日常經營關聯交易及向參股公司增資事項已經公司總裁辦公會議及第四屆董事會第十次會議、第四屆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其決策程序符合《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7號——交易與關聯交易》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相關交易均為公司主營業務經營所需,關聯交易的定價遵循了市場化原則,定價合理,不存在損害公司及股東尤其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除上述關聯交易之外,公司2021年未發生其他重大關聯交易。
四、關于2021年度利潤分配預案的獨立意見
公司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 3號——上市公司現金分紅》及《公司章程》等關于利潤分配的相關規定,以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潤為基礎,擬以 2021年 12月 31日公司總股本 1,286,474,714股為基數,向全體股東每 10股派發現金股利 2.80元人民幣(含稅),共計派發現金股利 360,212,919.92元,剩余未分配利潤結轉下一年度。
獨立董事認為公司 2021年度利潤分配預案符合公司實際情況,利潤分配的決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關于上市公司分紅政策相關條款的規定,公司獨立董事一致同意 2021年度利潤分配預案,并同意將該預案提交公司 2021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
五、關于2021年度募集資金存放與使用情況的獨立意見
2021年度,公司募集資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國證監會、深圳證券交易所關于上市公司募集資金存放和使用的相關規定;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存放和使用違規及損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會編制的《2021年度募集資金存放與使用情況的專項報告》真實、完整的反映了公司募集資金的存放與使用情況。獨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21年度募集資金存放與使用情況專項報告》,并認同天健會計師事務所對公司2021年度募集資金存放與使用情況出具的鑒證報告。
六、關于為下屬子公司申請銀行授信提供擔保的獨立意見
公司本次為下屬子公司融資授信提供擔保,有利于促進子公司經營發展,被擔保對象均為公司合并范圍內的下屬子公司,經營情況正常,且控股子公司少數股東提供反擔保,財務風險可控。不存在損害公司及股東利益的情形;本次擔保決策程序合法合規,符合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8號——上市公司資金往來、對外擔保的監管要求》、《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的規定。公司獨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為下屬子公司申請銀行授信提供擔保事項,并同意將該議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
七、關于2021年度計提減值準備及核銷壞賬的獨立意見
公司獨立董事關于2021年度計提減值準備及核銷壞賬事項進行了認真審閱,認為:公司本次計提減值準備及核銷壞賬,是基于會計謹慎性原則并保持了一致性原則,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等相關規定和公司實際情況,并履行了相應的審批程序。本次計提減值準備及核銷壞賬后,財務報表能夠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資產狀況和經營成果,有助于為投資者提供更加真實可靠的會計信息,不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的利益。公司獨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計提減值準備及核銷壞賬事項。
八、關于會計估計變更的獨立意見
公司本次會計估計變更是基于公司相關資產的實際情況進行的合理變更,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變更后的會計估計更加客觀地反映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本次會計估計變更的決策程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不存在損害公司及股東利益的情形。公司獨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會計估計變更。
九、關于2021年度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的獨立意見
2021年度,公司已建立并逐步完善的內部控制制度符合《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要求,符合公司當前生產經營實際情況需要,在經營管理的各個過程、各個關鍵環節中起到了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董事會編制的《2021年度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真實、客觀地反映了公司內部控制制度的建設及運行情況。獨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21年度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
十、關于續聘2022年度審計機構的獨立意見
經對天健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從業資質和專業能力、獨立性、投資者保護能力等方面的詳細考察后認為,天健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備較好的服務意識、職業操守和履職能力,對本公司經營情況也較為熟悉,有利于保障公司審計工作的質量,保護上市公司全體股東尤其是中小股東的利益。審議程序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規章制度的規定,公司獨立董事一致同意續聘天健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為公司2022年度的審計機構,聘期一年,同意提請股東大會授權管理層根據2022年度審計的具體工作量及市場價格水平,確定其年度審計費用,并同意將該議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
獨立董事:楊德仁 傅頎 周劍峰
2022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