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推薦:[快訊]成都路橋:全資子公司終止投資項目及退還土地的補充公告

發布時間:2022-08-10 20:45:14  |  來源:中財網  

CFi.CN訊:成都市路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成都路橋”)于 2022年 8月 3日召開第六屆董事會第四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關于全資子公司終止投資項目及退還土地的議案》,同意全資子公司成都成路天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成路天府”)終止投資成都路橋總部項目(以下簡稱“項目”)并退還該項目土地使用權。具體內容詳見公司于 2022年 8月 4日在《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日報》及巨潮資訊網上披露的《關于全資子公司終止投資項目及退還土地的公告》(公告編號:2022-061)。

目前,成路天府分別與成都市、四川天府新區相關部門就本項目宗地《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及補充協議(以下簡稱“《出讓合同》”)、《國有建設用地項目履約協議書》(以下簡稱“《履約協議》)等的解除進行初步協商,現將有關情況補充公告如下:

一、項目終止協議的主要內容


(資料圖片)

(一)《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及補充協議之解除協議

甲方:成都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乙方:成都成路天府科技有限公司

鑒于乙方于 2020年 11月 25日依法競得坐落于四川天府新區正興街道涼風頂村二、七組(天府總部商務區范圍內,天府大道西側,廈門路南側)、宗地編號為 TF(05):2020-24、凈用地面積為 13.4745畝、規劃用地使用性質為商服用地的一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且甲乙雙方于 2020年 12月 9日簽訂了《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合同編號:510100-2020-C-011(天府),以下簡稱《出讓合同》]及《出讓合同》補充協議,約定出讓價款為:陸仟伍佰零捌萬壹仟捌佰叁拾伍元整(小寫:65,081,835.00元),其中含履約保證金為:壹仟玖佰伍拾貳萬肆仟伍佰伍拾壹元整(小寫:19,524,551.00元)。乙方已繳納全部出讓價款,甲方已交付該宗土地。

現乙方因自身原因終止項目投資建設,申請退還宗地編號為 TF(05):2020-24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在扣除履約保證金后,將《出讓合同》項下剩余出讓價款予以返還。經雙方協商一致,共同達成如下協議:

1、甲乙雙方同意解除《出讓合同》及《出讓合同》補充協議。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甲乙雙方不再履行《出讓合同》及《出讓合同》補充協議。甲方關聯單位與乙方基于該宗土地形成的權利義務一并終止。

2、乙方在該宗土地上現場未實際動工,除退還履約保證金以外的出讓價款外,甲方無需就該宗土地返還事宜向乙方支付其他費用。

3、乙方在本協議簽訂生效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辦理完成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注銷登記,交回土地權利證書;乙方逾期不辦理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注銷登記的,甲方有權直接公告注銷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登記和土地權利證書,乙方不持異議。

乙方于本協議簽訂生效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退還該宗土地,配合甲方辦理移交手續。

4、基于乙方因自身原因終止項目投資建設,甲方從乙方已支付的出讓價款人民幣大寫:陸仟伍佰零捌萬壹仟捌佰叁拾伍元整(小寫:65,081,835.00元)中扣除履約保證金人民幣大寫:壹仟玖佰伍拾貳萬肆仟伍佰伍拾壹元整(小寫:19,524,551.00元),并于乙方完成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注銷登記之日起 3個月內,將扣除履約保證金之外的出讓價款,即人民幣大寫:肆仟伍佰伍拾伍萬柒仟貳佰捌拾肆元整(小寫:45,557,284.00元)無息退還至乙方指定賬戶。

5、乙方確保編號為 TF(05):2020-24宗地上截至本協議簽訂生效之日不存在任何權利負擔、以及正在進行或可能發生的訴訟、仲裁、或處于任何與此有關的其他法律程序以及影響該宗土地開發利用的其他情形。

6、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應賠償因此給對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7、本協議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二)《國有建設用地項目履約協議書》之解除協議等

按照《履約協議》的相關約定,公司繳納人民幣大寫:陸佰伍拾萬捌仟壹佰捌拾肆元整(小寫:6,508,184元)作為項目履約保證金。后續公司將與天府新區相關部門協商并簽署《履約協議》之解除協議等協議,上述解除協議不會對公司凈利潤、營業收入等相關財務指標產生重大影響,如公司后續相關解除協議的簽署對公司凈利潤、營業收入的影響達到審議和披露的標準,公司將及時履行相應審議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

上述解除協議以正式簽訂內容為準,協議生效后終止成都路橋總部投資項目。

二、項目終止對公司的影響的補充說明

成路天府于 2020年 11月共計支付 6,508萬元土地價款在四川天府新區成都直管區競得建設用地使用權用于實施成都路橋總部項目。根據雙方簽訂的《<出讓合同>補充協議》第 3條約定本合同項下的履約保證金為土地價款的 30%,即1,952萬元;同時,第 11條約定土地購買人因自身原因終止該項目投資建設,在約定開工建設日期屆滿前一年提出終止申請的,出讓人在扣除履約保證金后退還購買人已支付的土地價款。公司根據上述協議內容預計扣除該部分履約保證金損失后可收回土地價款 4,556萬元。

本項目終止后,預計減少公司 2022年凈利潤不超過 4,455萬元,該金額占公司上一年度經審計凈利潤的比例約為 56.38%,最終以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結果為準。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三、備查文件

第六屆董事會第四十二次會議決議。

關鍵詞: 出讓合同 履約保證金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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