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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復旦張江生物醫藥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關于第七屆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相關議案的獨立意見
我們作為上海復旦張江生物醫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本公司”)的獨立董事,根據《上市公司獨立董事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及《上海復旦張江生物醫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規范性文件的要求,對公司第七屆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審議的相關議案,基于獨立、客觀、公正的判斷立場,發表如下意見:
《關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資金存放與實際使用情況的專項報告》
我們認為: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資金存放與使用情況符合《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規范運作》以及公司《募集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的規定,對募集資金進行了專戶存儲和專項使用,并及時履行了相關信息披露義務,募集資金具體使用情況與公司已披露情況一致,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用途和損害股東利益的情況,不存在違規使用募集資金的情況。
綜上,我們同意《關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資金存放與實際使用情況的專項報告》。
獨立董事:周忠惠、林耀堅、許青、楊春寶
2022年8月25日
上海復旦張江生物醫藥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關于第七屆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相關議案的獨立意見
我們作為上海復旦張江生物醫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本公司”)的獨立董事,根據《上市公司獨立董事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及《上海復旦張江生物醫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規范性文件的要求,對公司第七屆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審議的相關議案,基于獨立、客觀、公正的判斷立場,發表如下意見:
《關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資金存放與實際使用情況的專項報告》
我們認為: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資金存放與使用情況符合《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規范運作》以及公司《募集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的規定,對募集資金進行了專戶存儲和專項使用,并及時履行了相關信息披露義務,募集資金具體使用情況與公司已披露情況一致,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用途和損害股東利益的情況,不存在違規使用募集資金的情況。
綜上,我們同意《關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資金存放與實際使用情況的專項報告》。
獨立董事:周忠惠、林耀堅、許青、楊春寶
2022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