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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Fi.CN訊:關于簽署中標項目合同暨關聯交易事項的獨立意見
根據《公司法》《證券法》《上市公司獨立董事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主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等法律、行政法規、規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獨立董事制度》等有關規定,我們作為公司的獨立董事,基于獨立判斷立場,就公司與浙江寶旌炭材料有限公司簽署中標項目合同之關聯交易事項發表獨立意見如下: 本次公司與浙江寶旌炭材料有限公司簽署公開招標項目合同關聯交易事項屬于公司正常經營行為,系公司通過公開招投標方式競得,交易價格定價公允、合理,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其他非關聯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公司章程》等的規定。因此,我們同意公司與浙江寶旌炭材料有限公司簽署公開招標項目合同。
獨立董事:陳三聯 嚴建苗 夏杰斌
2022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