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58 平治信息:關于股東減持計劃的預披露】
特別提示:
(相關資料圖)
持有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前股份的股東陳航先生擬在本減持計劃公告之日起3個交易日后的六個月內以大宗交易方式減持本公司股份4,679,825股, 即不超過公司總股本的3.3541%。
杭州平治信息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近日收到公司股東陳航先生出具的《關于股份減持計劃的告知函》,現將基本情況公告如下: 一、股東的基本情況
1、股東名稱:陳航
2、持股情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陳航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679,825股,占公司總股本的3.3541%。
二、股份減持計劃的主要內容
1、減持原因:自身資金需求。
2、股份來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前持有的股份和首次公開發行后以資本公積轉增股本獲得的股份。
3、擬減持數量及比例:陳航先生本次減持數量不超過4,679,825股,即不超過公司總股本的3.3541%。陳航先生擬通過大宗交易方式進行減持,在任意連續90個自然日內減持股份總數不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2%。
4、減持方式:大宗交易。
5、擬減持時間區間:本減持計劃公告之日起3個交易日后的六個月內。
6、擬減持價格區間:根據減持時的二級市場價格確定,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發行價。
7、減持期間,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配股等除權除息事項,減持股份數量、價格將相應進行調整。
三、相關風險提示及其他事項說明
1、本次減持的股東不屬于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本次減持計劃的實施不會導致公司控制權發生變化,不會對公司治理結構及持續經營產生影響。
2、本次減持計劃符合《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2號——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及《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等相關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在本次減持計劃實施期間,公司董事會將督促陳航先生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3、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第五條規定,大股東減持或者特定股東減持,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交易的受讓方在受讓后六個月內,不得轉讓其受讓的股份。
4、陳航先生將根據市場情況、公司股價情況等情形決定是否實施及如何實施本次股份減持計劃,減持的數量和價格存在不確定性。敬請廣大投資者理性投資,注意投資風險。
四、備查文件
1、陳航先生出具的《關于股份減持計劃的告知函》。
【16:58 盛弘股份:關于公司董事的一致行動人減持股份計劃預披露】
二、本次減持計劃的主要內容
(一)本次減持計劃的相關情況
1
1、減持原因:股東個人資金需求。
2、股份來源:
丁利芹女士、李若璧女士持有的股份為其從二級市場購入及權益分派所獲得的股份。
3、減持方式:
丁利芹女士、李若璧女士擬采用集中競價的方式。
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方式減持的,在任意連續 90個自然日內減持股份總數合計不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1%;
4、減持數量和比例:
股東姓名 | 擬減持股份(股) | 占公司總股本比例 |
丁利芹 | 10,000 | 0.0049% |
李若璧 | 10,000 | 0.0049% |
5、減持期間:減持期間為自本減持計劃公告之日起15個交易日后的6個月內進行,即2022年10月11日至2023年4月10日(敏感期不減持)。
6、減持的價格區間:根據減持時的二級市場價格及交易方式確定。
(二)股東股份鎖定承諾及履行情況
因董事李晗為公司在A股股票正式掛牌上市之日后三年內新聘任董事,故其一致行動人需遵守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招股說明書》和《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之上市公告書》中董事做出如下承諾: “(一)關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內穩定股價的承諾
1、啟動股價穩定措施的條件(以下簡稱“啟動條件”)
公司在其 A股股票正式掛牌上市之日后三年內,公司股價連續 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交易日除外,下同)的收盤價(如果因派發現金紅利、送股、轉增股本、配股等原因進行除權、除息的,須按照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有關規定作復權處理,下同)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的每股凈資產。
2、穩定股價的具體措施
(1)穩定股價的具體措施包括:公司回購股票;公司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2
增持公司股票;公司董事(不含獨立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增持公司股票。
(2)穩定股價措施的實施順序
在滿足啟動條件時,公司回購股票為第一選擇,但公司回購股票不能導致公司不滿足上市條件。
公司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為第二選擇。在啟動條件滿足時,若同時滿足下述條件之一將實施第二選擇:①盛弘電氣回購股份議案未獲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審議通過,或因如公司履行回購股份義務而使其違反有關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相關規定及其他對公司有約束力的規范性文件,或導致公司股權分布不再符合上市條件,或因其他原因導致公司未能履行回購股份義務;②公司已采取穩定股價措施并實施完畢后仍滿足穩定股價方案的啟動條件。
公司董事(不含獨立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增持公司股票為第三選擇。在啟動條件滿足時,如控股股東已采取穩定股價措施并實施完畢后連續 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盤價仍低于其最近一期經審計的每股凈資產,將實施第三選擇。
3、股價穩定措施的實施程序
(1)公司回購股票
在啟動條件滿足時,公司將在10個交易日內召開董事會討論回購股份方案,并在董事會決議通過后依法召開股東大會,審議實施回購股份的議案,公司股東大會對實施回購股份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具體實施方案將在啟動條件成就時,本公司依法召開董事會、股東大會作出回購股份決議后公告。
在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回購股份方案后,本公司將依法通知債權人,并向證券監督管理部門、證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門報送相關材料,辦理審批或備案手續。在完成全部必須的審批、備案、信息披露等程序之日10個交易日后,啟動相應的回購股份方案。公司向社會公眾股東回購公司股份應符合《公司法》、《證券法》、《上市公司回購社會公眾股份管理辦法(試行)》、《關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股份的補充規定》等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刭徆煞莺?,公司的股權分布應當符合上市條件。
本公司回購股份的價格不超過最近一期經審計的每股凈資產,回購股份的方式為集中競價交易方式、要約方式或證券監督管理部門認可的其他方式。單次回購股份數量不超過本公司總股本的2%。
3
如果回購股份方案實施前本公司股價已經不滿足啟動條件的,或者實施上述回購股份方案過程中,如公司股票連續3個交易日的收盤價均高于當日每股凈資產,本公司可不再繼續實施或終止實施(以下統稱“終止實施”)回購股份方案,如終止實施回購股份方案的,本公司將在董事會作出終止實施回購股份方案的決議后3個交易日內公告,自公告之日起至該會計年度結束不再啟動回購股份方案。
本公司如違反前述承諾,將及時公告違反的事實及原因,除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非歸屬于本公司的原因外,將向本公司股東和社會公眾投資者道歉,同時向投資者提出補充承諾或替代承諾、以盡可能保護投資者的利益,并在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后實施補充承諾或替代承諾。
(2)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增持公司股票
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滿足啟動條件時將通過二級市場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或其他合法方式買入公司股份以穩定公司股價,公司應按照相關規定披露其購買股份的方案(以下簡稱“董事、高管穩定股價方案”)。
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通過二級市場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或其他合法方式買入盛弘電氣股份的,買入價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的每股凈資產。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單次用于購買股份的資金金額不低于其在公司任職期間上一會計年度從公司處實際取得的稅后薪酬及津貼累計額的 20%,單次購買股份數量不超過公司總股本的0.5%。如果公司披露該董事、高管穩定股價方案后3個交易日內,公司股價已經不滿足啟動條件的,或者在實施該方案過程中,公司股票連續5個交易日的收盤價均高于當日每股凈資產,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可終止實施該方案,如終止實施的,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將及時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自收到通知后3個交易日內公告,自公告之日起至該會計年度結束不再啟動董事、高管穩定股價方案。
若公司在其A股股票正式掛牌上市之日后三年內新聘任董事(獨立董事除外)、高級管理人員的,本公司將要求該等新聘任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履行本公司上市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已作出的相應股價穩定承諾。
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如違反前述承諾,將由盛弘電氣及時公告違反承諾的事實及原因,除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非歸屬于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原因外,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將向公司其他股東和社會公眾投資者道歉,并在違反前述承諾的事實當月起,自公司處領取 50%的薪酬,直至按承諾采取相應的措施并實施完4
畢時為止。
上述承諾不因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變更、離職而終止。”
截至本公告日,董事李晗先生嚴格履行了上述承諾事項,未出現違反上述承諾的情況。
【16:38 蘭劍智能:蘭劍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減持股份計劃】
? 大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持股的基本情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蘭劍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股東深圳市達晨創通股權投資企業(有限合伙)(以下簡稱“達晨創通”)持有公司股份 4,166,190股,占公司總股本的 5.73%;股東深圳市達晨創泰股權投資企業(有限合伙)(以下簡稱“達晨創泰”)持有公司股份 1,001,130股,占公司總股本的1.38%;股東深圳市達晨創恒股權投資企業(有限合伙)(以下簡稱“達晨創恒”)持有公司股份 973,590股,占公司總股本的 1.34%;股東深圳市達晨創瑞股權投資企業(有限合伙)(以下簡稱“達晨創瑞”)持有公司股份 806,820股,占公司總股本的 1.11%,上述股東為一致行動人,合計持有公司股份 6,947,730股,占公司總股本的 9.56%。上述股份均為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前取得股份,且于 2021年12月 2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減持計劃的主要內容
因經營發展需要,達晨創通、達晨創泰、達晨創恒、達晨創瑞擬通過集中競價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分別減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614,785股、628,209股、610,927股及 506,279股,合計減持數量不超過 4,360,200股,即不超過公司總股本的 6.00%。其中,達晨創通在任意連續 90日內,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方式減持公司股份的總數不超過公司總股本的 1%,通過大宗交易方式減持股份的總數不超過公司總股本的 2%。根據《上市公司創業投資基金股東減持股份的特別規定》和《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創業投資基金股東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1
達晨創恒、達晨創泰、達晨創瑞已通過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的政策備案申請,可適用上述減持規定。截至公司首次公開發行上市日,達晨創恒、達晨創泰、達晨創瑞投資期限均在 60個月以上,減持股份總數不受比例限制。
本次減持期間,通過集中競價方式減持的,將于本減持計劃披露之日起 15個交易日之后的 6個月內進行,通過大宗交易方式進行減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個交易日之后的 6個月內進行。若減持計劃實施期間公司有派息、送股、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配股等除權除息事項,減持股份數將進行相應調整。
公司于近日收到達晨創通及其一致行動人達晨創泰、達晨創恒、達晨創瑞出具的《關于股份減持計劃的告知函》,現將減持計劃具體情況公告如下:
【16:33 江蘇有線:江蘇有線股東集中競價減持股份計劃】
? 股東持股的基本情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視京呈通信(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視京呈通信”)共計持有江蘇省廣電有線信息網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78,582,770股無限售條件流通股,占公司總股本比例為1.5714%。
? 集中競價減持計劃的主要內容: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個交易日后的6個月內,視京呈通信擬通過集中競價方式,減持其持有公司股份總數不超過 78,582,770股,且保證任意連續 90個自然日內,通過集中競價方式減持股份不超過公司總股本的 1%。減持價格按照減持時市場價格確定。
【16:28 銀邦股份:關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東減持股份的預披露】
二、本次減持計劃的主要內容
(一)本次減持計劃的相關情況
1. 本次擬減持的原因:新邦科技自身資金需求
2. 股份來源: 協議受讓方式所得的股份
3. 減持數量、方式、占公司總股本的比例:
股東姓名 | 擬減持數量 | 本次減持計劃占公 | 減持方式 |
司總股本比例 | |||
無錫新邦科技有限公司 | 不超過 8,219,200股 | 不超過1% | 集中競價 |
5. 減持期間:自減持計劃公告之日起 15 個交易日后的 3個月內(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禁止減持的期間除外)
6. 減持價格:依據減持時的市場價格確定。
(二)股東承諾及履行情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新邦科技不存在與擬減持股份相關的仍在履行中的承諾和保證,本次擬減持事項不存在違反承諾的情形。
【16:08 德瑞鋰電:監事減持股份計劃】
二、 減持計劃的主要內容
股東名稱 | 計劃減持數量(股) | 計劃減持比例 | 減持 方式 | 減持 期間 | 減持價格區間 | 擬減持股份來源 | 擬減持 原因 |
周文建 | 不高于500,000 | 不高于0.6416% | 集中競價、大宗交易 | 公司披露本減持計劃公告之日起15個交易日后6個月內 | 根據市場價格確定 | 北交所上市前取得 | 個人資金需求 |
王瑞鈞 | 不高于300,000 | 不高于0.3850% | 集中競價、大宗交易 | 公司披露本減持計劃公告之日起15個交易日后6個月內 | 根據市場價格確定 | 北交所上市前取得 | 個人資金需求 |
王之平 | 不高于300,000 | 不高于0.3850% | 集中競價、大宗交易 | 公司披露本減持計劃公告之日起15個交易日后6個月內 | 根據市場價格確定 | 北交所上市前取得 | 個人資金需求 |
(一) 上述各監事擬在3個月內賣出股份總數是否超過公司股份總數1% □是 √否
(二) 相關股東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三) 股東此前對持股比例、持股數量、持股期限、減持方式、減持數量、減持價格等是否作出承諾
√是 □否
本次擬減持股份的監事在公司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并在精選層掛牌前作出如下承諾:
“(1)在本人擔任發行人董事、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數量不超過本人持有的發行人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在本人離職后半年內,不轉讓本人持有的發行人股份;本人在任期屆滿前離職的,在本人就任時確定的任期內和任期屆滿后六個月內,同樣遵守上述規定。
(2)在本人擔任發行人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期間……
(3)本人承諾將按照屆時適用的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進行減持,如未履行上述承諾減持發行人股票,將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上述各監事的本次減持計劃不存在違背上述承諾的情形。
【16:03 崧盛股份:關于特定股東股份減持計劃的預披露】
二、本次減持計劃的主要內容
(一) 減持原因:特定股東經營發展需要和投資等財務安排需要。
(二) 股份來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前已發行股份及其孳生股份。
(三) 擬減持股份數量及比例:本次計劃減持公司股份的數量不超過2,457,520股(含)(即不超過公司總股本的 2.00%)。其中,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方式進行減持的,在任意連續 90個自然日內減持股份的總數不超過公司總股本的 1%。
(四) 減持方式:集中競價方式。
(五) 減持期間:自本減持計劃公告之日起 3個交易日后的 6個月內。
(六) 價格區間:在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深圳證券交易所規則的前提下,根據減持時的二級市場價格確定。
(七) 調整事項:減持期間內,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配股、股份回購注銷等股份變動事項,擬減持股份數量、價格將相應進行調整。
【16:03 益盛藥業:關于公司高管減持股份的預披露】
二、本次減持計劃的主要內容
1、減持數量及比例:不超過554,905股,即不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0.17%。
2、股份來源:本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前已發行的股份(含該等股份首次公開發行后因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而相應增加的股份)。
3、減持原因:個人資金需求。
4、減持方式:集中競價交易方式。
5、減持期間:自本公告之日起15個交易日后的6個月內。減持期間如遇買賣股票的窗口期限制,則停止減持股份。
6、減持價格:按減持時的市場價格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