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Fi.CN訊:9.3如存在違約,則守約方有權采取如下一種或多種救濟措施以維護其權利:(1)暫停履行義務,待違約方違約情形消除后恢復履行;
(2)要求違約方實際履行義務;
(資料圖片)
(3)要求違約方賠償公司與守約方因本協議發生的所有成本及費用;(4)要求違約方賠償守約方或公司的其他損失;
(5)本協議規定的權利和救濟是累積的,不排斥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或救濟;
(6)按協議7.6條的約定處理措施。
9.4本協議一方對追究違約方違約責任的棄權以書面形式做出方為有效。一方未行使或遲延行使其在本協議項下的任何權利或救濟不構成棄權;部分行使權利或救濟亦不阻礙其行使其他權利或救濟。
9.5本條規定的效力不受本協議終止或解除的影響。
9.6因本協議簽署時,乙方設立的合伙企業尚未成立,乙方承諾,按本協議約定由乙方設立的合伙企業應承擔的違約責任在乙方設立的合伙企業辦理完成工商登記且對本協議約定的權利義務予以書面認可前,由乙方承擔,乙方之間互相承擔連帶責任。在乙方設立的合伙企業書面認可后,由乙方設立的合伙企業自行承擔。
第十條不可抗力
10.1 若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如下定義)而受阻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的義務,受阻一方應盡快書面通知其它各方并在事件后的十五(15)日內,提供有關該等事件的詳盡資料以及證明該事件的文件(包括官方主管部門的文件,如適用),說明其不能履行或延遲履行本協議全部或部分條款的原因。
10.2 “不可抗力事件”是指在簽訂本協議時任何一方均無法預知,且無法避免并克服其發生和后果的任何事件。不可抗力事件應包括但不限于地震、臺風、洪水或其他自然災害、火災、爆炸、禁運、罷工、暴亂、戰爭、流行病等。
10.3 如發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均無需對其它各方因其無法履約或延遲履約而蒙受的任何損害、成本增加或損失負責,且該未能履約或延遲履約不應被視為違反本協議。聲稱發生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應采取適當手段盡量減少或消除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并盡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嘗試恢復被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履約。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否則就損失擴大部分,該方不能免責。
10.4 如不可抗力事件或不可抗力事件的結果阻礙任何一方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自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為期達三十(30)日或以上,則各方應根據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通過協商討論決定是否終止本協議,免除受影響一方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或延遲履行該等義務。
四、投資標的的基本情況
1、基本情況
名稱:西安寶馨光能科技有限公司(暫定名,以設立核準的名稱為準)企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
注冊地址:陜西省西安市
注冊資本:5,500萬元人民幣
設立時股東及股本結構:
股東名稱 | 出資比例 | 認繳出資 | 出資方式 |
寶馨科技 | 36.3637% | 2,000萬元 | 貨幣 |
乙方設立的合伙企業 | 45.4545% | 2,500萬元 | 非貨幣 |
大禹集團 | 18.1818% | 1,000萬元 | 貨幣 |
股東名稱 | 出資比例 | 認繳出資 | 出資方式 |
總計 | 100.0000% | 5,500萬元 | - |
出資方式及資金來源:公司本次對外投資的出資方式為貨幣出資,資金主要來源于自有或自籌資金。
以上信息最終以當地工商部門核準登記的內容為準。
2、項目可行性分析
(1)鈣鈦礦技術
鉛鹵鈣鈦礦是指一類具有ABX結構的人工合成化合物,其晶體獨特的結構及3
光電學性質使其在太陽能電池方面的應用具備相對優勢,可提高光電轉換效率,制作工藝相對簡單,潛在成本相對較低。因此,制造成本較低、工藝相對簡單的鈣鈦礦類太陽能電池,是未來新能源光伏領域的重要發展方向之一。目前鈣鈦礦技術仍待解決的問題有:鈣鈦礦材料與硅基光伏電池的疊層工藝;鈣鈦礦材料壽命及穩定性;量產化生產設備、產品效率、面積、衰減率等。
(2)鈣鈦礦疊層技術優劣勢分析
鈣鈦礦光伏技術理論可將光伏多結太陽能電池轉化效率提升至45%以上,鈣鈦礦晶體在常規條件下制造難度較低。相比較于傳統硅基光伏原料,硅原料需被加熱到較高的溫度和相對復雜的工藝,才能生產出純度和晶體結構合適的材料來發電。鈣鈦礦可以通過在溶液中混合化學物質并用該溶液涂覆表面來制造,也可通過鈣鈦礦材料與硅基電池的疊層工藝,來提高原硅基電池的轉化效率。同時,可以通過控制制造過程中的材料組分來調整其發電能力。
作為目前市場主流的PERC光伏技術,已經接近其理論極限轉化效率,根據權威測試機構德國哈梅林太陽能研究所ISFH測算,TOPCon及HJT電池的理論極限效率均高于PERC工藝,其中HJT電池可采用鈣鈦礦和疊層等技術,疊加后最高效率有望提升至30%以上,且仍有上升空間,是未來光伏產業的重要發展趨勢,也是公司未來光伏異質結技術上升發展的重要方向。
鈣鈦礦光伏技術發展正處于研發實驗和快速驗證階段,機遇與挑戰并存,研發初期格局未定,仍存在以下需要研發攻克的難點:
1)鈣鈦礦材料的原料毒性、壽命及穩定性問題;
2)鈣鈦礦光伏產品化量產化;
3)鈣鈦礦與硅基電池片疊層工藝優化。
隨著科技的進步和工藝的優化,以上問題正在逐步得到解決,鈣鈦礦和其疊層光伏技術未來將會成為解決能源成本和提高轉化效率的重要環節。結合光伏行業對于未來產品不斷提升的訴求,以及企業發展戰略和未來布局,因此提前布局和儲備鈣鈦礦相關技術及生產能力是符合公司發展戰略的。
(3)研發團隊優勢介紹
張春福、朱衛東及其研發團隊在鈣鈦礦電池及鈣鈦礦疊層晶硅電池研究方面,已通過了>9000小時濕、熱可靠性實驗室測試,性能滿足IEC61215:2016協議。
研發團隊在鈣鈦礦組份調控與薄膜制備技術、高效TOPCon電池及光譜匹配技術、高效/低成本半透明電極技術、高效晶硅/鈣鈦礦疊層太陽電池技術等方面取得了重大研發成果。突破了鈣鈦礦材料、晶硅電池光譜匹配、透明電極等關鍵技術難題,形成了高效晶硅疊層電池技術,可以應用于光伏異質結電池的鈣鈦礦疊層優化。
研發團隊已獲得超18項國家發明專利,擁有6名博士,20余名碩士,與諸多國內外企業和研究機構長期進行業務往來,建立了穩固的合作關系。研發團隊的技術在效率、成本方面的研究具有相對優勢。
(4)總結分析
鈣鈦礦及硅基鈣鈦礦疊層電池研發項目符合公司在新能源光伏領域的布局和發展戰略,同時也可以借助此項目更進一步的挖掘寶馨科技在光伏產業的生產潛力、技術能力、產品口碑、產品競爭力和盈利能力等,助力寶馨科技未來對光伏異質結進行新一輪的產品更新迭代,提高公司差異化競爭力、盈利能力和構建光伏異質結產品技術壁壘,搶占市場先機。
五、本次投資目的、存在的風險及對公司的影響
1、本次對外投資的目的
根據公司與西安電子科技大學微電子學院郝躍院士團隊簽署的《戰略合作框架協議》,為加強雙方在有關鈣鈦礦技術在光伏領域的前沿應用研究合作,充分利用社會資源、上市公司資源、郝躍院士團隊技術和人才優勢,加快雙方科技研發效率、加速技術產業化,雙方同意共同開展關于鈣鈦礦、鈣鈦礦光伏異質結疊層等技術研發和設備研制,雙方確立長期戰略合作伙伴關系,合作模式包括但不限于聯合開發、合資、引薦、參股等多種方式?;凇稇鹇院献骺蚣軈f議》,公司本次簽署《項目投資合作協議》暨對外投資設立合資公司,就“HJT-鈣鈦礦疊層、鈣鈦礦電池”產業化技術開發及產品推廣達成合作,合作開展鈣鈦礦-異質結疊層電池技術的研發、鈣鈦礦-異質結疊層電池產業化技術研究以及商業化解決方案推廣,并將相應技術應用于公司異質結電池項目。進一步提升異質結電池產品的效率、降低光伏電池度電成本,提升產品的綜合競爭力。各方共創共贏,努力通過業績創造價值,回報股東與社會。
2、本次對外投資對公司的影響
本次簽訂《項目投資合作協議》暨對外投資設立合資公司,旨在憑借公司高效光伏異質結電池領域的生產基地、行業經驗和融資能力,以及張春福教授、朱衛東副教授及其團隊在鈣鈦礦和硅基鈣鈦礦疊層技術領域的技術及研發能力,大禹集團的資金實力,三方強強聯手,優勢互補,逐步實現公司戰略布局,提高產品光電轉化效率及市場競爭力,增強公司整體實力。本協議的簽訂對公司本年度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不會產生重大影響,若后續項目能順利推進,將對公司未來發展產生積極影響。
公司擬以自有或自籌資金出資設立合資公司,不存在損害上市公司或股東利益的情形。
3、本次對外投資可能存在的風險
(1)該投資項目涉及市場競爭風險、管理風險和技術迭代風險等風險因素。
擬成立的項目合資公司為研發類公司,鈣鈦礦技術作為光伏領域的前瞻性技術,是光伏產業未來發展的具備可操作性和經濟性的路徑之一。鈣鈦礦、鈣鈦礦光伏異質結疊層技術作為目前仍在研發實驗階段的技術,從開發階段到產品化商業化仍需要時間孵化,可能會存在研發進展、技術轉化不及預期的風險。公司將積極采用先進設備和工藝技術,嚴格按照標準規范生產經營活動,加大研發投入,加強成本控制,保持公司的競爭優勢。
(2)本項目投資資金來源于公司自有或自籌資金,存在由資金籌措以及融資渠道不暢通而產生的資金未能及時到位的風險。
(3)合資公司成立后,技術的投入和產出將存在時間差,研發投入存在試錯成本,因此本項目存在研發虧損的風險。鑒于本次對外投資事項公司前期投入的金額較小,本項目前期研發虧損的風險對公司未來財務狀況與經營成果的影響有限。
公司將持續關注本項目進展,如后續發生較大變化或取得階段性進展,公司將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敬請廣大投資者謹慎投資,注意投資風險。
六、備查文件
1、項目投資合作協議;
2、項目可行性分析報告;
3、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第二十三次會議決議;
4、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第二十三次會議獨立董事意見;
5、公司第五屆監事會第二十二次會議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