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公眾號“嘉興市市場監管局”12月20日消息,針對部分藥品等涉疫物資價格波動和市場競爭問題,近期,市場監管總局發布《關于涉疫物資價格和競爭秩序提醒告誡書》,從規范價格行為、維護公平競爭等方面,對涉疫物資生產經營者劃出“九不得”紅線。嘉興市場監管部門按部署迅速開展涉疫物資違法行為專項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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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4日,秀洲區市場監管局立案查處一起微商銷售“連花清溫茶”引人混淆的不正當競爭案。目前,案件調查終結并已向當事人送達行政處罰告知書,擬作出罰款10萬元的行政處罰。
在國家疫情防控新十條發布后,包括“連花清瘟膠囊”在內的許多非處方藥被公眾搶購,眾多地區出現“一盒難求”的現象。12月14日,秀洲區市場監管局涉疫產品專項檢查時,在某家居廣場倉庫中發現若干工人正在包裝“連花清溫茶”。經查,當事人秀洲區某店在亳州某生產企業購進“連花清溫茶”外包裝盒、內茶包和封簽,包裝好后在該店微信營銷群內銷售。據統計,當事人共進貨3000盒,案發時已售1650盒,執法人員對現場剩余1350盒予以查扣,涉案貨值共計22000元。
現查明,當事人建有9個微信營銷群,每群213人至500人不等,共計2463人。自12月12日起,分別在微信群中發布類似宣傳信息,并配有涉案產品圖片及視頻:
“【連花清溫茶】后疫情時代必須要擁有它!”
“再也不擔心中招的問題啦!”
“【連花清瘟】清熱解毒,中藥溫補,科學驗證確實有效”
“速速下單和家人喝起來保衛自身健康,防患于未然”
……
據統計,涉案“連花清溫茶”宣傳信息在9個微信群中合計發布3輪次合計27次,受眾人群2463人。據現場檢查并結合產品標簽信息,涉案“連花清溫茶”為普通食品與“連花清瘟膠囊(顆粒)”無任何關聯。
秀洲區市場監管局認為,當事人利用大量微信營銷群銷售“連花清溫茶”,其宣傳用語引用“連花清瘟”名稱及功效涉嫌構成混淆行為,并引人誤認為是他人商品或者與他人存在特定聯系。同時,不能提供其宣傳信息的科學結論、權威報告等合法依據。當事人行為涉嫌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六條:“經營者不得實施混淆行為,引人誤認為是他人商品或者與他人存在特定聯系”之規定。目前,案件調查終結,秀洲區市場監管局已向當事人送達行政處罰告知書,擬作出罰款10萬元的行政處罰。
來源|嘉興市市場監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