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Fi.CN訊: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與信息披露義務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別提示:
(資料圖)
1、本次權益變動性質為股東減持,不觸及要約收購。
2、本次權益變動后,江蘇熙華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銀湖麒麟 2號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
3、本次權益變動不會導致公司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發生變化。
武漢農尚環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接到通知,公司持股 5%以上股東江蘇熙華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銀湖麒麟 2號私募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銀湖麒麟 2號”)分別于 2022年 4月 20日、2022年 4月 28日和 2022年 9月 23日,通過大宗交易方式累計減持公司股份 594.00萬股(占公司總股本2.03%)
本次權益變動完成后,銀湖麒麟 2號持有公司股份 1,231.74萬股(占公司總股本 4.20%),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具體如下:
一、本次股東減持情況
1、股東減持股份情況
股東名稱 | 減持方式 | 減持期間 | 減持均價 (元/股) | 減持股數 (萬股) | 減持股數占總股本比例(%) |
江蘇熙華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銀湖麒麟2號私募證券投資基金 | 大宗交易 | 4月 20日 | 14.52 | 140.00 | 0.48 |
4月 28日 | 12.42 | 140.00 | 0.48 | ||
9月 23日 | 15.00 | 314.00 | 1.07 | ||
合計 | 594.00 | 2.03 |
股東 名稱 | 股份性質 | 本次權益變動前持有股份 | 本次權益變動后持有股份 | ||
股數 (萬股) | 占總股本比例(%) | 股數 (萬股) | 占總股本比例(%) | ||
江蘇熙華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銀湖麒麟 2號私募證券投資基金 | 合計持有股份 | 1,825.74 | 6.23 | 1,231.74 | 4.20 |
其中: 無限售條件股份 | 1,825.74 | 6.23 | 1,231.74 | 4.20 | |
有限售條件股份 | 0 | 0 | 0 | 0 |
二、本次股東減持股份超過 1%的具體情況
1.基本情況 | ||||
信息披露義務人 | 江蘇熙華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銀湖麒麟2號私募證券投資基金 | |||
住所 | 南京市建鄴區白龍江東街 9號金魚嘴基金大廈 B2棟 2單元 1204室 | |||
權益變動時間 | 2022年 4月 20日、2022年 4月 28日、2022年 9月 23日 | |||
股票簡稱 | 農尚環境 | 股票代碼 | 300536 | |
變動類型(可多選) | 增加□ 減少? | 一致行動人 | 有□ 無? | |
是否為第一大股東或實際控制人 | 是□ 否? | |||
2.本次權益變動情況 | ||||
股份種類(A股、B股等) | 減持股數(萬股) | 減持比例(%) | ||
A股 | 594.00 | 2.03 | ||
合 計 | 594.00 | 2.03 | ||
本次權益變動方式(可多選) | 通過證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協議轉讓 □ 通過證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間接方式轉讓 □ 國有股行政劃轉或變更 □ 執行法院裁定 □ 取得上市公司發行的新股 □ 繼承 □ 贈與 □ 表決權讓渡 □ 其他 □(請注明) | |||
3. 本次變動前后,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擁有上市公司權益的股份情況 | ||||
股份性質 | 本次變動前持有股份 | 本次變動后持有股份 | ||
股數(萬股) | 占總股本比例(%) | 股數(萬股) | 占總股本比例(%) | |
合計持有股份 | 1,825.74 | 6.23 | 1,231.74 | 4.20 |
其中:無限售條件股份 | 1,825.74 | 6.23 | 1,231.74 | 4.20 |
有限售條件股份 | 0 | 0 | 0 | 0 |
4. 承諾、計劃等履行情況 | ||||
本次變動是否為履行已作出的承諾、意向、計劃 | 是□ 否? | |||
本次變動是否存在違反《證券法》《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等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和本所業務規則等規定的情況 | 是□ 否? | |||
5. 被限制表決權的股份情況 | ||||
按照《證券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決權的股份 | 是□ 否? | |||
6.備查文件 | ||||
1.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持股變動明細 ? 2.股份減持告知函 ? 3.律師的書面意見 □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
三、其他相關說明
1、銀湖麒麟本次減持嚴格遵守《證券法》、《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2號——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及《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的規定。
2、銀湖麒麟不屬于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本次權益變動后,銀湖麒麟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本次減持計劃的實施不會導致公司控制權發生變更,不會對公司的治理結構、股權結構及持續性經營產生不利影響。
3、根據《證券法》及《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信息披露義務人已就本次減持履行了信息披露義務,本次權益變動具體情況詳見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資訊網上披露的《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
四、備查文件
1、銀湖麒麟出具的《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股份減持告知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