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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Fi.CN訊:山西華陽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公司”)于 2022年11月23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中國證監會”)出具的《中國證監會行政許可項目審查二次反饋意見通知書》(221607號)(簡稱:“《通知書》”,詳見公告:臨2022-062)。
公司及相關中介機構目前已對《通知書》進行了認真研究和落實,并按照《通知書》的要求對相關問題進行了回復,現對相關回復進行公開披露。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同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山西華陽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與東方證券承銷保薦有限公司關于山西華陽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開發行A股股票申請文件二次反饋意見的回復》。公司將于上述反饋意見回復披露后按要求向中國證監會報送反饋意見回復材料。
公司本次非公開發行A股股票申請事項尚需中國證監會核準,能否獲得核準及最終獲得核準的時間存在不確定性。公司將根據中國證監會對該事項的審批進展情況,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要求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