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泰聯合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關于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核心技術人員離職的核查意見
【資料圖】
華泰聯合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華泰聯合證券”、“保薦機構”)作為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合光能”、“公司”)持續督導的保薦機構,根據《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公司自律監管規則適用指引第1號——規范運作》《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等有關規定,對公司核心技術人員離職的事項進行了認真、審慎的核查,并發表意見如下:
一、核心技術人員離職的具體情況
公司核心技術人員方斌先生近日因個人原因申請辭去相關職務并辦理完成離職手續。離職后,方斌先生不再擔任公司任何職務。
(一)核心技術人員情況
方斌先生,2017年11月加入公司,擔任公司下屬子公司天合云能源互聯網技術(杭州)有限公司總經理。在能源管理系統及能源云平臺相關領域具有深厚的理論積累和實踐經驗,任職期間主要負責參與公司綜合能效管理平臺(工商業)等項目的技術研發。
截至本核查意見出具日,方斌先生持有第二類限制性股票10,418股,方斌先生已獲授但尚未歸屬的24,240股第二類限制性股票將作廢。
(二)參與研發及知識產權情況
方斌先生在職期間,主要負責參與公司綜合能效管理平臺(工商業)等項目的技術研發,目前已完成工作交接,其離職不會對研發項目、部門運營管理造成不利影響。
方斌先生在任職期間,共參與獲得多項發明與實用新型專利,參與研發的知識產權所有權均歸屬于公司,不存在涉及職務成果、知識產權相關的糾紛或潛在糾紛的情形,也不存在影響公司知識產權完整性的情況,不會對公司技術研發、核心競爭力和持續經營能力產生實質性影響,不會影響公司現有核心技術及研發項目的工作開展。
(三)保密及競業限制情況
根據公司與方斌先生簽署的保密條款及競業限制條款,方斌先生對其知悉的公司的技術秘密和其他商業秘密負有保密義務。截至本核查意見出具日,公司未發現方斌先生存在違反保密條款及競業限制協議相關約定的情況。
二、核心技術人員離職對公司的影響
公司通過長期技術積累和發展,已建立了完備的研發體系。公司始終注重技術人才的引進與培養,多年來逐步建立了與行業發展特征及公司發展需求相適應的人才引進和儲備機制。
截至本核查意見出具日,除方斌先生外,公司其他核心技術人員未發生離職情況,公司原有核心技術人員數量為7人,本次變動后公司核心技術人員數量為6人,具體人員如下:
時間 | 核心技術人員姓名 |
本次變動前 | 馮志強、陳奕峰、全鵬、張舒、孫凱、張映斌、方斌 |
本次變動后 | 馮志強、陳奕峰、全鵬、張舒、孫凱、張映斌 |
三、天合光能采取的措施
截至本核查意見出具日,方斌先生已完成與公司研發團隊的工作交接,各項研發項目正常推進,公司核心技術人員及研發團隊能夠支持公司未來核心技術的持續研發工作。公司始終重視研發團隊的建設,在持續加大研發投入的同時,不斷進行研發體系、研發團隊的建設和完善,通過多種方式為公司研發團隊培養后備新生力量,引進優質人才,持續搭建研發人才梯隊,確保公司的研發創新及技術進步能力。
四、保薦機構核查意見
經核查,保薦機構華泰聯合證券有限責任公司認為:
1、公司研發團隊、核心技術人員總體相對穩定,公司的技術研發工作均正常進行,方斌先生的離職不會對公司的研發創新能力、持續經營能力和核心競爭力產生重大不利影響;
2、方斌先生在公司任職期間參與研發的知識產權所有權均歸屬于公司,不存在涉及職務成果、知識產權相關的糾紛或潛在糾紛的情形,并且公司與方斌先生已簽署保密條款及競業限制條款,方斌先生對其知悉的公司的技術秘密和其他商業秘密負有保密義務,方斌先生的離職不會影響公司知識產權的完整性,不會對公司技術研發、核心競爭力和持續經營能力產生實質性影響,不會影響公司現有核心技術及研發項目的工作開展。
(以下無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