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Fi.CN訊: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與信息披露義務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別提示:
1、新亞電子制程(廣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持股5%以上股東深圳市新力達電子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力達集團”)通過大宗交易減持公司股份8,169,900股,占公司總股本的1.61%。
(資料圖)
2、合計持有公司股份76,918,191股(占公司總股本比例15.15%)的股東新力達集團及其一致行動人徐琦女士、許珊怡女士計劃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個交易日后的六個月內以集中競價方式減持本公司股份不超過10,154,502股,減持比例不超過公司總股本的2%且任意連續90個自然日內不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1%。
公司于2023年2月13日收到股東新力達集團及其一致行動人徐琦女士、許珊怡女士出具的《關于減持公司股份及未來減持計劃的告知函》,現將有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股東本次減持股份的實施情況
1.基本情況 | |||
信息披露義務人 | 深圳市新力達電子集團有限公司 | ||
住所 | 深圳市福田區中康路卓越梅林中心廣場(北區)1棟303A | ||
權益變動時間 | 2023年2月8日至2023年2月13日 | ||
股票簡稱 | 新亞制程 | 股票代碼 | 002388 |
2)2022年11月16日,新力達集團、江西偉宸、徐琦、許珊怡與保信央地簽署了《表決權放棄協議》,約定自交易各方簽訂《股份轉讓協議》起至相關股份過戶登記至保信央地名下之日,新力達集團、江西偉宸放棄上述9%股份對應的表決權;新力達集團、徐琦及許珊怡擬分別將其合計持有的83,088,091股上市公司股份(占目前公司總股本的16.36%)對應的表決權在約定期限內進行放棄。
3)2022年11月16日,保信央地的一致行動人上海利撻科技有限公司與寧波彪隋科技有限公司與公司簽署了《附條件生效的股份認購協議》,擬合計認購公司2022年非公開發行A股股票不超過15,226.20萬股。
注2:如注1所述事項均順利完成后,公司控股股東變更為保信央地,實際控制人變更為王偉華。具體內容詳見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披露的《關于公司股東簽署股份轉讓協議、表決權放棄協議和股份認購協議暨控制權擬發生變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編號:2022-051)》。
注 3:上表中徐琦女士及許珊怡女士有限售條件股份均系其高管鎖定股。上表中相關數據合計數與各分項數值之和不相等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二、未來減持計劃的主要內容
1. 擬減持股東:新力達集團及其一致行動人徐琦女士、許珊怡女士 2. 減持原因:股東自身資金需求
3. 股份來源:新力達集團擬減持的公司股份為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及非公開發行取得的股份(包括其持有公司股份期間公司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而相應增加的股份);徐琦女士、許珊怡女士擬減持的公司股份為其繼承所得
4. 減持數量及比例:新力達集團及其一致行動人計劃擬減持公司股份不超過10,154,502股,減持比例不超過公司總股本的2%
5. 減持方式:集中競價方式
6. 減持期間: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十五個交易日后的六個月內以集中競價方式減持本公司股份不超過10,154,502股,減持比例不超過公司總股本的2%且任意連續 90個自然日內不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1%
7. 減持價格:按減持時的市場價格確定
三、相關承諾及履行情況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新力達集團不存在尚未履行完畢的股份鎖定承諾。
徐琦女士作為公司董事,許珊怡女士作為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承諾:在任職期間內每年轉讓的股份不超過本人所持股份總數的25%,在離職后半年內不轉讓所持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徐琦女士、許珊怡女士均嚴格履行上述承諾,本次擬減持股份不存在違反其股份鎖定承諾的情況,后續將繼續嚴格遵守減持規則的相關規定履行承諾。
四、相關風險提示
1、本次減持計劃的實施具有不確定性,新力達集團及其一致行動人將根據市場情況、公司股價情況等情形決定是否實施本次股份減持計劃。如減持期間公司發生送股、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新力達集團及其一致行動人減持數量上限將按照送股、轉增股本后的總股本重新測算。
2、本次減持計劃不存在違反《公司法》《證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主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范性文件的規定。
3、本次減持計劃實施期間,公司董事會將持續督促新力達集團及其一致行動人嚴格遵守相應的法律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4、新力達集團不是公司控股股東。本次股份減持計劃系正常減持行為,不會對公司治理結構、股權結構及未來持續經營產生重大影響,也不會導致公司控制權發生變更。
五、備查文件
新力達集團及其一致行動人出具的《關于減持公司股份及未來減持計劃的告知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