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杭州天元寵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相關資料圖)
相關股東延長股份鎖定期的核查意見
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信證券”或“保薦機構”)作為杭州天元寵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元寵物”或“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的保薦機構和持續督導機構,根據《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 2號——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等有關規定,對天元寵物相關股東延長股份鎖定期的事項進行了審慎核查,具體情況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情況
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關于同意杭州天元寵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注冊的批復》(證監許可〔2022〕2042號),公司首次向社會公眾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A股)股票 2,250.00萬股,每股發行價格為 49.98元,募集資金總額為人民幣 112,455.00萬元,公司已于 2022年 11月 18日在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交易,總股本由 6,750萬股變更為 9,000萬股。
截至本核查意見出具日,公司未發生增發、送股、公積金轉增股本等事項,股本總額未發生變化。
二、相關股東關于股份鎖定期的承諾
(一)實際控制人薛元潮、薛雅利承諾
“本人將嚴格遵守中國證監會和證券交易所的有關規定,自發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發行前本人持有的發行人股份,也不由發行人回購該部分股份。
發行人上市后 6個月內如股票連續 20個交易日的收盤價均低于發行價(指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發行價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發現金紅利、送股、轉增股本、增發新股等原因進行除權、除息的,則按照證券交易所的有關規定作除權除息處理,下同),或者上市后 6個月期末收盤價低于發行價,本人所持發行人股票的鎖定期限自動延長 6個月。本人在鎖定期滿后兩年內進行股份減持的,減持價格不低于發行價(如遇除權除息,上述價格相應調整)。
在本人擔任發行人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期間,本人每年轉讓的股份(包括直接和間接持有的股份,下同)不超過本人持有發行人股份總數的 25%;本人自發行人離職后 6個月內,不轉讓持有的公司股票。本人作為發行人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任期屆滿前離職的,本人在就任時確定的任期內和任期屆滿后 6個月內,遵守下列限制性規定:
1、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總數的 25%;
2、離職后半年內,不得轉讓本人所持公司股份;
3、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證券交易所業務規則對董監高股份轉讓的其他規定。
本人作為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長/實際控制人、董事、副總經理,鎖定期滿后在一定時間內將繼續長期持有公司股份,若本人鎖定期滿后擬減持公司股份的,本人將遵守中國證監會、深圳證券交易所頒布的屆時有效的減持規則進行減持并履行相應的信息披露義務。
本人不會因職務變更、離職等原因而拒絕履行上述承諾?!?
(二)公司股東、實際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業杭州同旺投資有限公司、杭州樂旺股權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承諾
“本企業將嚴格遵守中國證監會和證券交易所的有關規定,自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 36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發行前本企業持有的發行人股份,也不由發行人回購該部分股份。
發行人上市后 6個月內如股票連續 20個交易日的收盤價均低于發行價(指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發行價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發現金紅利、送股、轉增股本、增發新股等原因進行除權、除息的,則按照證券交易所的有關規定作除權除息處理,下同),或者上市后 6個月期末收盤價低于發行價,本企業所持發行人股票的鎖定期限自動延長 6個月。
本企業鎖定期滿后擬減持發行人股份的,將遵守中國證監會、深圳證券交易所頒布的屆時有效的減持規則進行減持并履行相應的信息披露義務?!?(三)公司持股 5%以上并擔任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股東江靈兵承諾 “本人將嚴格遵守中國證監會和證券交易所的有關規定,自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 36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發行前本人持有的發行人股份,也不由發行人回購該部分股份。
發行人上市后 6個月內如股票連續 20個交易日的收盤價均低于發行價(指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發行價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發現金紅利、送股、轉增股本、增發新股等原因進行除權、除息的,則按照證券交易所的有關規定作除權除息處理,下同),或者上市后 6個月期末收盤價低于發行價,本人所持發行人股票的鎖定期限自動延長 6個月。本人在鎖定期滿后兩年內進行股份減持的,減持價格不低于發行價(如遇除權除息,上述價格相應調整)。
在本人擔任發行人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期間,本人每年轉讓的股份不超過本人持有發行人股份總數的 25%;本人自發行人離職后 6個月內,不轉讓持有的公司股票。本人作為發行人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任期屆滿前離職的,本人在就任時確定的任期內和任期屆滿后 6個月內,遵守下列限制性規定:
1、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總數的 25%;
2、離職后半年內,不得轉讓本人所持公司股份;
3、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證券交易所業務規則對董監高股份轉讓的其他規定。
本人擬減持發行人股份的,將遵守中國證監會、深圳證券交易所頒布的屆時有效的減持規則進行減持并履行相應的信息披露義務。
本人不會因職務變更、離職等原因而拒絕履行上述承諾。”
(四)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張中平、虞曉春、李安承諾
“本人將嚴格遵守中國證監會和證券交易所的有關規定,自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 12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發行前本人直接或間接持有的發行人股份,也不由發行人回購該部分股份。
本人在鎖定期滿后兩年內進行股份減持的,減持價格不低于發行價(如遇除權除息,上述價格相應調整)。
發行人上市后 6個月內如股票連續 20個交易日的收盤價均低于發行價(指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發行價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發現金紅利、送股、轉增股本、增發新股等原因進行除權、除息的,則按照證券交易所的有關規定作除權除息處理,下同),或者上市后 6個月期末收盤價低于發行價,本人持有的發行人股票的鎖定期限自動延長 6個月。
在本人擔任發行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期間,本人每年轉讓的股份不超過本人持有的發行人股份總數的 25%;本人自發行人離職后 6個月內,不轉讓持有的公司股票。本人作為發行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任期屆滿前離職的,本人在就任時確定的任期內和任期屆滿后 6個月內,遵守下列限制性規定:
1、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總數的 25%;
2、離職后半年內,不得轉讓本人所持公司股份;
3、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證券交易所業務規則對董監高股份轉讓的其他規定。
若本人鎖定期滿后擬減持發行人股份的,本人將遵守中國證監會、深圳證券交易所頒布的屆時有效的減持規則進行減持并履行相應的信息披露義務。
本人不會因職務變更、離職等原因而拒絕履行上述承諾?!?
(五)間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東、薛元潮之母呂玲娣承諾
“自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 36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發行前本人持有的發行人股份(包括直接和間接持有的股份,下同),也不由發行人回購該部分股份。
發行人上市后 6個月內如發行人股票連續 20個交易日的收盤價均低于發行價(指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發行價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發現金紅利、送股、轉增股本、增發新股等原因進行除權、除息的,則按照證券交易所的有關規定作除權除息處理,下同),或者上市后 6個月期末收盤價低于發行價,本人間接持有的發行人股票的鎖定期限自動延長 6個月。
若本人鎖定期滿后擬減持發行人股份的,本人將遵守中國證監會、深圳證券交易所頒布的屆時有效的減持規則進行減持并履行相應的信息披露義務?!?三、相關人員延長限售股鎖定期的情況
截至 2022年 12月 15日收盤,公司股價已連續 20個交易日收盤價低于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價格 49.98元/股,觸發上述承諾的履行條件。依照關于股份鎖定等相關承諾,上述承諾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原鎖定期基礎上自動延長 6個月,具體情況如下:
股東 | 與公司關系 | 直接持股 | 間接持股 | 原股份鎖定到期日 | 本次延長鎖定后到期日 | ||
數量 (萬股) | 占比 | 數量 (萬股) | 占比 | ||||
薛元潮 | 實際控制人、董事長、總裁 | 2,185.20 | 24.28% | 1,075.60 | 11.95% | 2025年 11月 18日 | 2026年 5月 18日 |
薛雅利 | 實際控制人、董事、副總裁 | 502.27 | 5.58% | - | - | 2025年 11月 18日 | 2026年 5月 18日 |
杭州同旺投資有限公司 | 實控人實際控制的股東 | 1,004.55 | 11.16% | - | - | 2025年 11月 18日 | 2026年 5月 18日 |
杭州樂旺股權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 實控人實際控制的股東 | 694.68 | 7.72% | - | - | 2025年 11月 18日 | 2026年 5月 18日 |
江靈兵 | 公司持股 5%以上股東、副董事長、執行總裁 | 1,050.80 | 11.68% | - | - | 2025年 11月 18日 | 2026年 5月 18日 |
張中平 | 財務總監 | - | - | 120.55 | 1.34% | 2023年 11月 18日 | 2024年 5月 18日 |
虞曉春 | 董事、常務副總裁 | - | - | 32.55 | 0.36% | 2023年 11月 18日 | 2024年 5月 18日 |
李安 | 董事 | - | - | 60.47 | 0.67% | 2023年 11月 18日 | 2024年 5月 18日 |
呂玲娣 | 實控人之母 | - | - | 200.91 | 2.23% | 2025年 11月 18日 | 2026年 5月 18日 |
四、保薦機構核查意見
經核查,保薦機構認為:公司相關股東延長股份鎖定期的行為符合其關于股份鎖定的相關承諾,不存在有損上市公司和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保薦機構對本次相關股東延長股份鎖定期的事項無異議。
(以下無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