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Fi.CN訊:二、本次減持計劃的主要內容
【資料圖】
(一)減持計劃
1、擬減持原因:企業/個人資金安排。
2、股份來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前已發行的股份、發行上市后資本公積轉增的股份。
3、減持股份方式、數量及比例:
股東名稱 | 減持方式 | 擬減持股份數量 | 占公司總股本的比例 |
福建紅橋 | 集中競價交易和大宗交易 | 不超過4,722,809股 | 1.87% |
趙宏 | 集中競價交易和大宗交易 | 不超過510,000股 | 0.20% |
4、減持期間: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方式減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個交易日后的6個月內;通過大宗交易方式減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個交易日后的6個月內。
5、減持價格:按照減持實施時的市場價格和交易方式確定,其中:福建紅橋的減持價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時的發行價格(若公司發生分紅、派息、送股、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等除權、除息事項,則為按照相應比例進行除權除息調整后用于比較的發行價)。
(二)股東承諾及履行情況
根據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招股說明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之上市公告書》,股東福建紅橋和監事趙宏作出的承諾如下:
(1)福建紅橋
“1.自公司股票首次在深圳證券交易所公開發行上市之日起12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業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購該部分股份。
“2.在第1項所述鎖定期屆滿后兩年內,本企業累計可減持發行前本企業所持有公司股份總數的 100%,減持價格不低于公司股票首次在證券交易所公開發行上市時公司股票的發行價格。
“3.本企業采取集中競價交易方式減持的,在任意連續90日內減持的股份總數不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減持的,在任意連續90日內減持股份的總數不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2%。
“4.本企業采取集中競價交易方式減持公司股份的,在第1項鎖定期限屆滿后十二個月內,減持數量不超過本企業持有的公司股份的50%。
“5.本企業采取集中競價交易方式減持的,將在首次賣出公司股份的15個交易日前將減持計劃(包括但不限于擬減持股份的數量、來源、減持時間區間、方式、價格區間、減持原因)以書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向交易所備案并予以公告,并按照法律、法規及交易所規定披露減持進展情況。本企業通過集中競價交易以外的方式減持公司股份時,本企業將提前3個交易日將減持意向和擬減持數量等信息以書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披露公告。
“6.本企業將嚴格遵守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及《中國證監會關于進一步推進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意見》的相關規定。
“7.如本企業違反上述承諾或法律強制性規定減持公司股票的,本企業承諾接受以下約束措施:1)將在股東大會及中國證監會指定的披露媒體上公開說明違反上述減持意向或法律強制性規定減持公司股票的具體原因并向公司股東和社會公眾投資者道歉;2)持有的公司股份自違反上述減持意向或法律強制性規定減持公司股票之日起6個月內不得減持;3)因違反上述減持意向或法律強制性規定減持公司股票的收益歸公司所有。如本企業未將前述違規減持公司股票所得收益上交公司,則公司有權扣留應付本企業現金分紅中與本企業應上交公司的違規減持所得金額相等的現金分紅?!?
(2)監事趙宏
“1.自公司股票首次在深圳證券交易所公開發行上市之日起12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購該部分股份。
“2.在第1項所述股票鎖定期滿后,本人擔任公司董事、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期間內每年轉讓的公司股份不超過所直接或間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總數的 25%。
離職后半年內,不轉讓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內提前離職的,在本人離職前最近一次就任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時確定的任期內,本人每年轉讓的公司股份數量不超過本人直接和間接持有公司股份總數的25%。
“3.在第1項所述股票鎖定期滿后,本人將根據市場情況及自身需要選擇合法方式進行減持,屆時本人將遵守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等的相關規定。
“4.如本人違反上述承諾或法律強制性規定減持公司股票的,本人承諾接受以下約束措施:1)將在股東大會及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的披露媒體上公開說明違反上述減持意向或法律強制性規定減持公司股票的具體原因并向公司股東和社會公眾投資者道歉;2)持有的公司股份自違反上述減持意向或法律強制性規定減持公司股票之日起6個月內不得減持;3)因違反上述減持意向或法律強制性規定減持公司股票的收益歸公司所有。如本人未將前述違規減持公司股票所得收益上交公司,則公司有權扣留應付本人現金分紅中與本人應上交公司的違規減持所得金額相等的現金分紅?!?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述股東不存在違反上述承諾的情況,本次擬減持事項與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諾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