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百邦科技:關于實際控制人的一致行動人、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預披露

發布時間:2022-12-26 17:49:50  |  來源:中財網  

CFi.CN訊:二、本次減持計劃的主要內容

(一)減持計劃的具體安排


(資料圖)

1、減持原因:個人資金需求。

2、減持股份來源:實際控制人的一致行動人劉一葦先生為通過協議轉讓取得的無限售流通股;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 CHEN LI YA女士為公司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獲授并已上市流通的股份;

董事陳進先生為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前股份及公司資本公積轉增股份。

3、擬減持股份數量及占公司總股本的比例:實際控制人的一致行動人劉一葦先生擬減持股份數量不超過 1,980,000股,占公司總股本的比例為 1.57%;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 CHEN LI YA女士擬減持股份數量不超過 25,200股,占公司總股本的比例為 0.02%;

董事陳進先生擬減持股份數量不超過 427,528股,占公司總股本的比例為 0.34%。

若減持期間公司有送股、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等股份變動事項,上述股東擬減持股份數量將進行相應調整。

4、減持方式:以大宗交易或集中競價方式減持。其中,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方式進行減持的,任意連續九十個自然日減持股份的總數不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 1%。通過大宗交易方式減持的,任意連續九十個自然日內減持股份總數不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 2%,且受讓方 6個月內不得轉讓其受讓的股份。

5、減持期間: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 3個交易日后的 6個月內。其中,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方式進行減持的,將于本減持計劃公告之日起 15個交易日之后進行。

6、減持價格區間:根據減持時的市場價格確定。

(二)承諾及履行情況

1、CHEN LI YA女士:根據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CHEN LI YA女士所持有的股份為限制性股票授予的股份,其限售規定按照《公司法》《證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執行,具體如下:

(1)激勵對象為公司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其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 25%;在離職后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勵對象為公司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將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買入后 6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后 6個月內又買入,由此所得收益歸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會將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勵計劃有效期內,如果《公司法》、《證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對公司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持有股份轉讓的有關規定發生了變化,則這部分激勵對象轉讓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應當在轉讓時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證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規定。

本次擬減持事項與 CHEN LI YA女士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諾一致。

2、陳進先生:根據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招股說明書》,陳進先生承諾如下:

作為公司董事的自然人股東陳進承諾: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購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除上述鎖定期外,在其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超過其直接或間接所持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離職后半年內,不轉讓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上市之日起六個月內申報離職的,自申報離職之日起十八個月內不轉讓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上市之日起第七個月至第十二個月之間申報離職的,自申報離職之日起十二個月內不轉讓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作為公司董事的自然人股東陳進承諾:本人所持的發行人股票在鎖定期滿后兩年內減持的,其減持價格不低于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時的發行價格;若公司上市后六個月內如公司股票連續二十個交易日的收盤價均低于發行價,或者上市后六個月期末收盤價低于發行價,持有公司股票的鎖定期限自動延長六個月。本人不因職務變更、離職等原因而放棄履行上述延長鎖定期限的承諾。

公司董事陳進承諾:對于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前本人直接或間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在股票鎖定期滿后,將通過在二級市場集中競價交易、大宗交易等深圳證券交易所認可的合法方式按照屆時的市場價格或大宗交易確定的價格進行減持。所持股票在鎖定期滿后兩年內每年減持不超過百分之五十,并將提前五個交易日向發行人提交減持原因、減持數量、未來減持計劃、減持對發行人治理結構及持續經營影響的說明,由發行人在減持前三個交易日予以公告,并將按照《公司法》、《證券法》、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及深圳證券交易所相關規定辦理。

本次擬減持事項與陳進先生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諾一致。

關鍵詞: 減持股份 公司股票 集中競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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