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Fi.CN訊: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與信息披露義務人提供的信息一致。新希望乳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本公司”)于 2023年 1月 5日于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等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體披露了《關于部分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股份減持計劃的預披露公告》(公告編號:2023-002),合計持有公司股票 3,724,928股(占公司目前總股本的 0.4298%)的股東兼監事李紅梅女士,副總裁張帥先生、林永裕先生計劃在自該公告披露之日起 15個交易日后的 6個月以內以集中競價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計減持不超過 931,232股公司股票(占公司目前總股本的 0.1075%)。
公司于 2023年 2月 14日收到李紅梅女士所出具的《關于李紅梅減持新希望乳業股份有限公司股份進展情況的告知函(一)》(以下簡稱為“《告知函》”),截至《告知函》簽署之日(2023年 2月 14日),李紅梅女士本次減持計劃的減持股份數量已過半。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 1號——主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等規定,現將有關情況公告如下:
(資料圖)
一、本次股份減持情況
(一)股東減持情況
截至《告知函》簽署之日,股東的減持情況如下:
股東姓名 | 減持方式 | 減持日期 | 減持均價 (元/股) | 減持股數 (股) | 減持占總股本比例 |
李紅梅 | 集中競價 | 2023年 2月 8日 | 14.00 | 20,000 | 0.0023% |
集中競價 | 2023年 2月 13日 | 16.90 | 20,000 | 0.0023% | |
集中競價 | 2023年 2月 14日 | 17.70 | 30,000 | 0.0035% | |
合計 | 70,000 | 0.0081% |
李紅梅女士減持股份來源為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前原間接持有的股份,其通過集中競價方式減持的價格區間為 13.97元/股—17.83元/股。
(二)股東本次減持前后持股情況
截至《告知函》簽署之日,股東本次減持前后持股情況變化如下:
股東 姓名 | 股份性質 | 本次減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減持后持有股份 | ||
股數(股) | 占總股本比例 | 股數(股) | 占總股本比例 | ||
李紅梅 | 合計持有股份 | 341,500 | 0.0394% | 271,500 | 0.0313% |
其中:無限售條件股份 | 85,375 | 0.0099% | 15,375 | 0.0018% | |
有限售條件股份 | 256,125 | 0.0296% | 256,125 | 0.0296% |
二、本次減持股東此前已披露的承諾及履行情況
2017年 9月 13日,李紅梅女士,作為間接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股東、監事承諾:在擔任本公司監事期間,本人每年轉讓的股份不超過其所持本公司股份總數的 25%,本人不再擔任公司監事之日起半年內不轉讓其所持本公司的股份;在申報離任六個月后的十二個月內通過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數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總數的比例不超過 50%。如其所持公司的股票在鎖定期滿后兩年內減持的,減持價格不低于發行價(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間發生派息、送股、資本公積轉增股本等除權除息事項的,發行價應相應調整);公司上市后 6個月內如公司股票連續 20個交易日的收盤價均低于發行價,或者上市后 6個月期末收盤價低于發行價,其直接或間接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鎖定期自動延長 6個月。對于本人已作出上述承諾的,不會因其職務變更、離職等原因而放棄履行承諾。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減持事項與李紅梅女士此前已披露的承諾一致,不存在違反承諾的情形。
三、其他相關說明
1、公司股東兼監事李紅梅女士本次減持計劃已按照相關規定進行了預披露。
李紅梅女士嚴格遵守了《證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 1號——主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等相關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的規定,不存在違反上述規定以及相關股東承諾的情況。
2、截至 2023年 2月 14日,公司股東兼監事李紅梅女士本次減持計劃的減持數量已過半,其實際減持公司股份數量未違反預披露的減持計劃。
3、本次減持的股東不屬于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動人,本次減持計劃的實施不會導致公司控制權發生變化,不會對公司治理結構、股權結構及持續經營產生重大影響,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風險。
4、截至 2023年 2月 14日,本次減持計劃尚未實施完畢,在李紅梅女士剩余減持計劃實施期間,公司將持續關注本次減持的進展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四、備查文件
1、李紅梅女士出具的《關于李紅梅減持新希望乳業股份有限公司股份進展情況的告知函(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