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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收合法合規整治以及疊加多年疫情,對P2P民間借貸平臺的存量清退產生諸多影響,平臺存量的借貸關系依然受到法律法院支持。
某平臺發布了兩期法院判決或者調解的回款案例
案例一
1、起訴案由:債權轉讓合同糾紛
案例二
1、提交法院受理立案主持調解2、原被告雙方達成共識后,由法院出具民事裁定書
民間借貸利率2020年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舉行新聞發布會,發布新修訂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以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每月20日發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的4倍為標準確定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取代原《規定》中“以24%和36%為基準的兩線三區”的規定。法律人士表示,2020年8月20日之后新受理的一審民間借貸案件,借貸合同成立于2020年8月20日之前,當事人請求適用當時的司法解釋計算自合同成立到2020年8月19日的利息部分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對于自2020年8月20日到借款返還之日的利息部分,適用起訴時本規定的利率保護標準計算。
來源:資管黑板報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