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華安鑫創:關于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他員工增持股份計劃暨持股5%以上股東、董事減持股份計劃的預披露

發布時間:2022-11-02 20:53:22  |  來源:中財網  

CFi.CN訊:二、減持計劃的主要內容


(資料圖)

(一)減持計劃的情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肖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3,937,275股,占公司總股本的17.42%。

1、減持目的:自身資金需求。

2、股份來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

3、計劃減持數量和比例:計劃通過大宗交易方式減持不超過150萬股公司股份(即不超過公司總股本的1.875%)。若此期間公司有送股、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等股份變動事項,將對該數量進行相應調整。通過大宗交易方式減持的,在任意連續90個自然日內,減持股份的總數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2%。

4、減持期間: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個交易日后的六個月內(即2022年11月8日至2023年5月7日)。

5、減持方式:大宗交易。

6、減持價格區間:根據減持實施時的市場價格及交易方式確定,且減持價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發行價(若公司在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轉增股本、增發新股等除權、除息事項的,發行價將按照證券交易所的有關規定調整)。

(二)本次擬減持股東的相關承諾

截至本公告日,肖炎先生在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之上市公告書》作出的相關承諾如下:

1、股東肖炎發行前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和自愿鎖定承諾如下:

(1)自華安鑫創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間接持有的發行人股份,也不由華安鑫創回購該部分股份。

(2)上述鎖定期屆滿后兩年內,在滿足以下條件的前提下,可進行減持:①上述鎖定期已屆滿且沒有延長鎖定期的相關情形;如有延長鎖定期的相關情形,則延長鎖定期已屆滿。②如發生本人需向投資者進行賠償的情形,本人已經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3)本人擔任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期間,每年轉讓股份數不超過本人直接或間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總數的25%;離職后半年內,不轉讓本人直接或間接所持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屆滿前離職的,本人在就任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時確定的任期內和任期屆滿后6個月內,每年轉讓股份數不超過本人直接或間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總數的25%;離職后半年內,不轉讓持有的公司股份。此外,本人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以及證券交易所業務規則對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股份轉讓的其他規定。

(4)本人所持股票在鎖定期滿后兩年內減持的,其減持價格不低于發行價(若公司在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轉增股本、增發新股等除權、除息事項的,發行價將按照證券交易所的有關規定調整,下同);公司上市后6個月內如公司股票連續20個交易日的收盤價均低于發行價,或者上市后6個月期末(2021年7月6日,如該日不是交易日,則為該日后第一個交易日)收盤價低于發行價,持有公司股票的鎖定期限自動延長至少 6個月。本人不因其職務變更、離職等原因,而放棄履行上述承諾。

(5)在鎖定期滿后兩年內減持的,將根據市場情況及自身需要選擇協議轉讓、大宗交易、競價交易等合法方式進行減持;首次減持公司股票或減持股票比例在5%以上(含5%)時,將提前3個交易日通知公司并公告。

若違反上述減持承諾的,該次減持股份所得收益將歸公司所有。若未履行上述承諾(因相關法律法規、政策變化、自然災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無法控制的客觀原因導致的除外)出售股票,則將違反承諾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繳公司所有,并將賠償因違反承諾出售股票給公司或其他股東因此造成的損失。

2、發行前持股5%以上股東肖炎持股及減持意向的承諾如下:

(1)在鎖定期內,本人不出售本次公開發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2)在鎖定期滿后的兩年內,本人在滿足以下條件的前提下,可進行減持:①上述鎖定期已屆滿且沒有延長鎖定期的相關情形;如有延長鎖定期的相關情形,則延長鎖定期已屆滿;②如發生需向投資者進行賠償的情形,已經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3)本人在鎖定期滿后兩年內減持的,將根據市場情況及自身需要選擇協議轉讓、大宗交易、競價交易等合法方式進行減持;首次減持公司股票或減持股票比例在5%以上(含5%)時,將提前3個交易日通知公司并公告;

(4)本人如未履行上述承諾出售股票,則將違反承諾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繳公司所有,并將賠償因違反承諾出售股票給公司或其他股東因此造成的損失。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股東肖炎先生嚴格遵守上述承諾及其他法律法規有關減持股份的規定,未出現違反上述承諾的情形。

關鍵詞: 出售股票 減持股份 公司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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