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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Fi.CN訊:協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 2022年 11月 23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出具的《中國證監會行政許可項目審查一次反饋意見通知書》(222648號),中國證監會依法對公司提交的《協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發行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核準》行政許可申請材料進行了審查,需要公司就有關問題作出書面說明和解釋,并在30日內向中國證監會行政許可受理部門提交書面回復意見。具體內容詳見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4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體巨潮資訊網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協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關于收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許可項目審查一次反饋意見通知書>的公告》(公告編號:2022-117)。
公司收到反饋意見后,積極會同各中介機構就反饋意見提出的問題進行認真研究和逐項審查,并按反饋意見要求對有關問題進行了補充說明和論證分析,現根據要求對反饋意見回復進行公開披露,具體內容詳見公司于 2022年 12月 20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體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上的《關于協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申請文件反饋意見的回復》,公司將于上述反饋意見回復披露后 2個工作日內向中國證監會報送反饋意見回復材料。
公司本次公開發行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事項尚需獲得中國證監會的核準,能否獲得前述核準及最終獲得核準的時間存在不確定性,公司將根據中國證監會對該事項的審核進展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體是《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和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體刊登的信息為準,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