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領湃達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關于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作為湖南領湃達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獨立董事,根據《上市公司獨立董事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 2號——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等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以及《湖南領湃達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簡稱“公司章程”)《獨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關規定,基于實事求是、獨立判斷的立場,現就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審議的相關事項發表獨立意見如下: 一、關于向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獨立意見
(一)根據公司2022年第六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授權,董事會確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首次授予日為2022年12月22日,該授予日符合《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以及《激勵計劃(草案)》中關于授予日的相關規定。
(二)未發現公司存在《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規定的禁止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的情形,公司具備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的主體資格。
(三)公司本次激勵計劃確定的首次授予激勵對象,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有關任職資格的規定,均符合《管理辦法》《上市規則》規定的激勵對象條件,符合《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規定的激勵對象范圍,其作為本次激勵計劃首次授予激勵對象的主體資格合法、有效。
(四)公司和首次授予激勵對象均未發生不得授予或獲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勵計劃規定的授予條件已成就。
(五)公司不存在向激勵對象提供貸款、貸款擔?;蚱渌魏涡问降呢攧召Y助的計劃或安排。
(六)董事會在審議本次授予相關事項時,關聯董事已根據《公司法》《證券法》《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回避表決。
(七)公司實施本次激勵計劃有利于進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結構,調動公司員工的工作積極性,平衡公司的短期目標與長期目標,促進公司持續、健康、長遠的發展,有利于實現公司、股東、員工利益的一致,促進各方共同關注公司的長遠發展,從而為股東帶來更高效、更持久的回報,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公司股東的利益。
綜上,我們認為:公司本次激勵計劃規定的首次授予條件已經成就,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勵計劃的首次授予日為2022年12月22日,向符合授予條件的47名激勵對象授予354萬股限制性股票,授予價格為13.48元/股。
獨立董事:陽秋林、羅萬里、趙航
2022年12月22日